西北政法大学闫晓君教授“论秦律”讲座顺利举办

发布人: admin | 发布时间: 2018-06-19 | 阅读数:

2018年6月15日,法学院在C220会议室举行“论秦律”讲座。应法律史教研室的邀请,西北政法大学闫晓君教授莅临主讲。Beat365亚洲版官网周东平教授、马腾副教授以及部分博士生、研究生和本科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闫晓君教授认为,多年以来的秦律研究以微观研究居多,应适当提炼总结秦律的总体特征及其在中国法律史上的地位。首先,闫晓君教授指出,秦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律,从秦律的发育过程来看,经历了部落习惯法、秦国成文法、中央集权的秦帝国法律三阶段。早期秦人习惯法取决于地理环境,是其游牧狩猎生活经验、生产纪律的体现;秦国成文法则先后吸收和借鉴了西周礼法文化、三晋法文化,是适应农耕生产方式、移风易俗的需要而产生的。在阐述秦律历史发展的基础上,闫晓君教授指出秦律的主要特征有如下几个方面:从秦律的成长过程看,具有原生自发性及地域文化的特征;从秦律内容来看,秦律具有早熟性,在立法方面表现为法律条文体系化、法律名词及术语专业化、法律解释规范化;在司法方面表现:司法过程文书化、疑狱奏谳与冤狱纠错的制度化、司法检验制度化及技术方法科学化等;最后,还应承认秦律带有与生俱来的早期性、地方性及野蛮性的特点。在这些方面的具体讲授,闫教授逐一举例阐释,如秦律术语“同居”、秦律基本原则“反坐”、秦朝司法的“爰书”与法官责任制度、《法律答问》所见秦律的解释方法,等等,极其生动地展现秦律的基本图景及其后世意义。

在讲座互动环节,法学院师生与闫教授继续就秦律与法律史研究问题展开讨论。周东平教授认为对秦律的考证是非常有价值的研究,指出不同朝代法律比较研究的意义与局限,还举法律史研究的某些例证予以说明。马腾老师就秦律罪刑规定与秦朝重刑主义命题之关系问题表达意见。

闫晓君教授深入浅出地分享自己多年来对秦律的研究心得,对大家进一步了解秦律具有重要意义,各位老师和同学纷纷表示受益良多。讲座在全场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文/张文

图/周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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