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7日下午三点,在B320教室,2009级民商法专业成功举行了第一期法学沙龙,本次沙龙的主题是: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重复赔偿问题研究,由马艳同学主讲。
马艳同学首先从两个案例出发,并指出虽然2010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关于人身损害范围的规定体现了完全赔偿的原则,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吸收了被抚养人生活费,使得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回复其本来面目,是对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避免了重复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更加科学化。但是,现实生活的复杂性使得道路交通损害赔偿不仅涉及到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还涉及到医保费用、工伤保险费用等,这些是否存在重复赔偿,如果存在重复赔偿如何避免?随后,同学们就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入而细致的探讨,气氛十分活跃。
大家通过本次沙龙都收获颇丰。
(马艳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