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4日下午15点,我院2008、2009、2010级法律硕士实务学术沙龙系列讲座在法学院520案例教学室拉开帷幕。此次沙龙是法律硕士实务系列沙龙的第一场,由卢炯星教授主持和点评,09级法律硕士(法学类)吴玉芬同学主讲。参与此次沙龙的同学还有08、09、10级的法律硕士专业和经济法学专业、环境法学专业的部分学生。
卢教授首先强调了法律硕士应当强化对法律实务知识的学习,特别是要关注法律实务的操作细节,要求学生把法律理论与法律实践紧密结合,以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为将来走出校门,融入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主讲人吴玉芬同学先对现行《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法规进行解读,特别点出了本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服务期及违约金、劳动合同的解除、经济补偿金、劳务派遣等方面的规定是实务中经常会遇到的难题,也是学术界探讨的热点问题。随后,她以“劳动合同法及其制度下的企业”为主线,站在企业的立场上,阐述了现行立法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劳资双方权利格局失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若干规定与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则相违背、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认定困难等问题。最后,她提出了为了保护中小企业应在立法上引入对中小企业的豁免制度,以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建议企业应该要知法懂法、完善企业本身的规章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正视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带来的冲击。
主讲完毕后,其他同学对自己感兴趣的问题,展开热烈讨论。有的同学提出了“关于补偿金什么时候补偿、怎么补偿?”“应该如何适用新法和旧法,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劳务派遣中补偿金应最终由谁承担?”“如何认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等问题,展开深入热烈地讨论,并阐述了各自的看法,同时展开辩论。主讲人也对一系列问题作了回应,卢教授对同学们争论问题及时进行引导和解答。
最后,卢炯星教授在的总结中指出,补偿金的计算问题应当注意区分适用新法和旧法,建议同学们将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补偿金的规定与劳动部第481号文件中关于适用补偿金的规定进行比较学习。针对大家热议的劳务派遣中的法律问题,他建议同学们将台湾立法与大陆立法进行比较,思考两种立法的不同立场,并对此次沙龙的选题意义、讲解过程做了深入精彩点评,使同学们深受启发。
此次学生沙龙以实务性为特色,是系列法律实务沙龙的第一场,现场气氛异常活跃,学生参与积极性高。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举办实务性学术沙龙能够来回穿梭于法律理论和实践之间,将法律理论知识与实务操作相互融合,并期待下一场法律硕士实务系列沙龙更加精彩。
(文/林波 图/江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