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4日下午,“远大”金融法论坛第80期在法学院A301教室如期举行。本论坛是Beat365亚洲版官网金融法研究中心与福建远大律师事务所学科共建项目。受Beat365亚洲版官网金融法中心刘志云教授的邀请,南开大学法学院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数字经济与法治》执行主编陈兵教授主讲本次论坛,他为参与人精心准备了主题为“如何看待数据垄断:由表及里从持有量到控制力的观察”的讲座。史欣媛助理教授主持本场讲座,王俊副教授、朱冬副教授、毛海栋助理教授出席,硕博生共计40余人参与。
陈兵教授主要从五个方面展开本次讲座。首先是数据垄断是否存在。他提到,实务中已出现超级平台受到反垄断调查的案件。在理论界,有支持和反对的两种声音:支持者认为存在无形的市场进入壁垒导致垄断,而反对者认为,积累大量数据并不必然产生竞争优势。其次是数据是否排他。陈兵教授认为应区分原始数据和衍生数据,根据不同的数据类型分别予以考察。再次是数据是否构成难以突破的市场进入壁垒。陈兵教授认为,这要结合技术应用场景、数据持有控制、算法算力集成、商业平台规则等具体分析。然后是数据持有量是否等同于企业市场力量。陈兵教授指出,这个问题同样有正反两种观点:支持者强调数据要素的创新性,因为数据已经成为数字经济背景下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数据的积累有助于获得竞争优势和市场力量。企业能够通过获取或持有大量数据而获得市场力量。反对者则指出数据积累的有限性,因为数据积累对企业的市场力量的形成作用是有限的,数据并不能直接用于改进产品或提供个性化服务,比数据本身更重要的是对数据的加工、使用等。最后是需要重点关注与数据相关的竞争行为。陈兵教授指出,未来的实践中,需要重点关注如下行为:一是限制数据访问和共享的行为,二是限制用户自由移转,进行不合理锁定,滥用其支配地位进行过度收集行为,三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降低用户隐私保护水平的行为。
最后,陈兵教授总结了本场讲座的核心观点:关于数据垄断还需进一步观察,初步看,数据采集环节是很难被垄断的。但是从结构上来说,持有大量的数据是否构成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垄断,还需要进一步的规范分析。
讲座进入提问环节,同学和老师分别就企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新布兰代斯学派、反垄断法在数字经济时代实现突破的可能性、数据分级分类管理等内容向陈兵教授提出问题。陈兵教授耐心细致,一一回答了同学和老师们的问题。现场气氛热烈,讲座效果良好。
文/陈兵、黄许
图/陈兵、黄许
审核/刘志云、史欣媛
审定/吴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