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4年夏季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何萍 | 发布时间: 2004-04-21 | 阅读数:
各学院(系、所、中心): 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进一步提高学位授予质量,现对2004年夏季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要及时做好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加强学位论文指导工作,在保证论文质量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组织论文评审与答辩所需的工作时间。论文书写格式必须严格按照研究生院的规定。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应于2004年6月10日以前完成。 各院、系、所、中心和研究生导师应抓紧学位论文答辩的准备工作。 2.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材料的最后期限是2004年6月15日。逾期未报的,将不能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3. 凡是已答辩但因故未获学位的人员,必须在6月15日前重新上报申请材料。 4.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审核是否授予申请人的学位时,要做好会议记录,有关材料要存档备查。所有材料(包括成绩单、评审材料和论文等)要求准确、完整的填写,不得缺项。“专业名称”都要以规范的专业目录为准,论文书写格式不符合要求的,要予以纠正,直至重做。 5.6月15日前交学位与学科建设处的材料包括: a.学位申请书一式二份; b.博士、硕士学位数据表原件及打印件(须校对、签字)及相应数据库; c.已发表文章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或已出版专著、教材的封面,含有能说明本人贡献的所在页和本人撰写章节的首页。(可用复印件); d. 博士论文三本(精装二本)。 以上各项要求,请学院(系、所、中心)及时通知到导师和研究生。 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处 (法学院何萍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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