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03级在职法律硕士第四学期开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请于2005年9 月12日报到,9月13日正式上课,上课起止时间:2005年9月13日至2005年11月11日。共8周(除国庆放假)。
二. 2003级在职法律硕士第四学期开设课程如下:
1.经济法(必修课)
2.国际经济法 (必修课)
3.国际私法(开放选修课)
4.环境资源法(开放选修课)
5.证券法(经济法方向)
6.比较刑法(刑法方向)
7.犯罪学(刑法方向)
8.行政程序法(宪法与行政法方向)
9.行政诉讼法专题(宪法与行政法方向)
10.国家赔偿法(宪法与行政法方向)
11.证据法(民商法方向)
12.知识产权法(民商法方向)
13.房地产法(民商法方向)
14.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民商法方向)
三.请安排好工作,按时到校上课,在校上课期间原则上食宿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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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