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2003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的符合破格面试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面试,即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总分在235分以上(英语不低于40分);2、由公安、司法行政、法院和检察院推荐参加考试。面试时请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及准考证备查。未参加面试者及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面试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面试内容和范围
面试采用口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政治理论》课程(主要内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理论、中共中央修宪建议稿)。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报到时间:2004年3月12日上午8:00-8:25。面试时间上午8:30开始
报到地点:法学院二楼202室(具体分组情况及考试地点报到时自行查看)。
三、 联系人:何老师 电子邮箱:fashuo@xmu.edu.cn
通讯地址:我院202室 邮编:3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