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本身具有实用性和经济价值,成为新一轮企业竞争中的重要砝码。知乎者也实践队本次调研便以此为中心展开,进行商业秘密司法保护水平研究,探究商业秘密保护现状。
7月15日下午,知乎者也队赴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调研。通过对知识产权庭法官的深度访谈。实践队就自身的疑惑提出询问,深入了解了他们在审判中发现并总结的问题,解决了实践队的很多困惑,收获良多。调研之前,实践队对全国范围内近两年商业秘密方面的知识产权案件进行了整理、归纳和梳理,从中提出了一些问题,通过开会交流,明确了困惑焦点,列出了访谈提纲。本次调研即以该提纲为脉络并结合具体访谈情况开展,主要涉及的问题有商业秘密的界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特征、商业秘密的司法救济等。
当日,接受采访的法官热情地接待了实践队,对实践队的问题一一作出了回答。实践队了解到厦门近年来的商业秘密案件数量不大。当事人多因为商业秘密案件所要求的举证责任高而另行选择诉由,或者进行和解、撤诉。本次调研中,法官一方面解答了司法实务中的一般做法。例如,当被问及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不为公众所知悉”中所指的“公众”是指普通人还是业内人士时,法官明确地说明了公众的范围限于行业内不具有特殊身份、非技术人员的一般人。另一方面,法官也对一些问题提出了个人见解。在认定企业是否“采取了合理的保护措施”时,法官指出,我国一般采用“不能轻易为人获得”的标准,同时结合个案予以认定,并可参照美国法中“屋顶加栅栏”的原则。
总结当日调研,实践队发现,当今我国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制度尚有许多不完善之处,未能良好地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其问题主要集中于商业秘密的法律地位不够明确、认定商业秘密的法律依据尚不完善且对商业秘密的界定范围过小、现有法律制度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处罚较轻、保护力度小、缺乏程序性规定等几个方面。
实践队通过此次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研,对我国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水平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丰富了实践调研的资料来源,为实践的推进提供了重要的材料依据。在其后的实践活动中,实践队将继续致力于商业秘密保护研究,为企业维护自身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创新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图/刘知宜 文/郭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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