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万一教授受邀我院作旭丰民商法论坛首场讲座

发布人: admin | 发布时间: 2016-11-11 | 阅读数:

2016年11月9日晚上,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民商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赵万一教授在我院作了题为“中国究竟需要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的学术讲座。此次讲座是旭丰民商法论坛的首场讲座,我院徐国栋老师、蒋月老师、刘永光老师、王兰老师、郑永宽老师、齐云老师以及旭丰律师事务所吴旭主任以及王桂英副主任都莅临了本次讲座。讲座由蒋月老师主持。

首先,蒋月老师介绍了赵万一教授的学术成就以及本场讲座的题目。随即,本场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展开。

赵万一老师基于宏观的视角,结合具体的案例,从民法典自身所应具有的价值理念来阐述当前中国民法典的制度设计。具体来说,赵老师从三个层面进行深入分析。

首先,从“什么是民法典”这个层面对民法典进行界定。赵万一老师从各国民法的立法表现形式以及民法的历史发展过程,认为民法典不是一个简单的制度设计,体现的更多是理念精神。民法应当是一个国家民族精神和文化的体现。各国民法具体制度的差异源于不同国家的文化传统,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的影响。因而,在当今民法典制度设计过程中,不应着过度关注于具体规则,而是应当注重民法理念精神。

其次,赵万一老师对“当今我们究竟需要一个什么样的民法典”提出了几点建议。第一,中国民法典应当是人文主义的民法典。民法与市场经济无实质联系,民法典的重点不在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这源于市场经济和民法所要求的人本主义要求有着本质的区别。第二,民法应当是公民权利的限度,民法的内容应当保护公民权利的实现。民法基本原则是私法优先,私权优先。赵老师结合《证券法》232条的证券侵权中民事赔偿优先阐述私法优先的重要性。第三,民法应当为公民的基本生活提供准则和规则。任何一个国家的民法都具有稳定性的要求。任何一个国家的民法典都会成为公民选择的生活方式。第四,民法典应当是实现国家治理的重要途径。这种治理方式体现更高的文明要求。现在社会治理,应当将民法治理放于重要位置。在民商合一的制度下,民法典应当符合人本性、基础性和稳定性的要求。

最后,赵万一老师从“民法典不应包含哪些制度”这个层面来讲述其观点。赵老师认为民法典应当轻装上阵。由于民法和其他法律存在重大差异,因而民法无法对现代的市场经济下各种纠纷做出完全的回应。价值目标的单一性,使得民法典不可能承担过多任务。一方面,民法不能取代其他法律;另一方面,其他法律也要遵守民法的基本规则。目前我国民法典的制度设计应当找准其定位,从而发挥更好的作用。

赵老师的演讲获得全场观众的热烈反响。随后郑永宽老师和在场的研究生就民法典制定后的司法解释问题、对于“不求制定一部伟大的民法典,只求制定不丢人的民法典”的观点以及见义勇为等法律制度设计问题与赵老师展开积极沟通交流。

随后,徐国栋老师对本场讲座进行了点评。徐老师极为赞同赵老师关于民法典应与市场经济相分开的观点及民法总则应当追求简单化的观点。同时,徐老师从不同历史时期出现的强行用房现象提出了对国家保障个人私有房产的不同看法,也从逻辑性层面提出了对孟德斯鸠名言——“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都是国家”的不同解读。

在讲座最后阶段,蒋月老师对本场讲座进行了总结点评。在民法中,个人是一切法律制度服务的对象,是一切法律制度设计的关注点。但是,在商法中,个人只是公司创造财富的手段。民法和商法价值目标差异使我们所感受的幸福感有所不同。而市场经济只是一种经济制度,不是所有的社会制度,应当重新审视“泛市场经济化”。

此次讲座在掌声中完美落幕,给在场的师生们带来一场精彩的学术盛宴,同时也把民法典所应具有的人文主义理念渗入大家的心中。此次讲座作为旭丰民商法论坛的第一场讲座,给我院民商法研究和交流注入一股鲜活的力量。在此特别感谢赵老师此次的学术分享!旭丰民商法论坛将持续地为大家带来不同的学术会议和讲座,敬请大家关注!

    

图/李天鹏、蔡茜光

文/何俊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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