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瑞栋教授解读《民法总则》的五条线索

发布人: admin | 发布时间: 2017-04-20 | 阅读数:

4月14日晚,法学院荣幸邀请到暨南大学人文学院院长、教授、法学博士,珠海特聘学者钟瑞栋教授,为我们带来一场名为“解读《民法总则》的五条线索”的精彩讲座。

本讲座预期晚7点在B137教室举行。因为意外导致的飞机晚点,钟教授为了赶到厦门果断取消航班,然而因为从深圳出发的动车票售罄,继而改乘车奔赴汕尾,再从汕尾搭乘动车到达厦门。虽然行程有些小波折,但我们无不对钟教授的敬业态度深感敬佩。

在本院何丽新教授的主持下,钟教授围绕着《民法总则》颁布的意义、“体制中立”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权保障宣言书、规范配置的合理性、多元价值的实现途径、民法典的预设读以及对其遗憾与展望这七个部分、五条线索解读《民法总则》

钟教授指出私法和公法分别扮演着慈母又扮演着严父的角色。钟教授以习近平主席去包子铺就餐的鲜活事例为视角,深入浅出地向我们阐述了民法的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从国家、社会、公民三个角度为我们解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钟教授认为,二十四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身就体现了普世价值接下来,将其写入民法总则正是对普世价值的弘扬。钟教授向我们解释了民法总则中具体制度和规范设计中的“体制中立”性。他认为,民事能力制度,法人的分类,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都折射出了私法的纯粹性、专业性。此外,钟教授从民法总则价值的角度指出,民法总则是人权保障的宣言书,起着保护人格尊严和自由的重要作用。钟教授以司法实践的案例进行论证。之后又向我们讲述了胎儿利益的保护,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的平等保护制度来论证民法总则的价值。

在讲座上,钟教授向我们剖析了立法技术,其中公法与私法“接轨”,基本法与特别法的“衔接”,实体法与程序法“融通”,总则与分则“呼应”,法源的扩张无不体现了法律规范配置的合理性。钟教授认为法律是多元价值的实现途径,其中包括三方面,分别是:自治与管制的协调;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兼顾;立法、判例与学说的分工。

 

随后,钟教授提出自己对于民法的遗憾和展望。遗憾的是民法第八章关于民事责任规定仍有不足。同时他立足于当前法律解释技术的现状,提出希望法律解释技术能更发达的美好展望。

 

讲座结束后,钟教授耐心回答了同学提出的问题,和现场进行了良好的互动。在何老师的主持下,这次精彩的讲座圆满结束。

 

    

 

文/ 蔡茜光

图/ 孙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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