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下午14点30分,2021年海峡两岸检察制度研讨会“海峡两岸检察职能的比较与发展”分论坛在科学艺术中心举行。议程分为上、下两个半场。上半场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卞建林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郭烁教授、台湾检察官协会会员杨婉莉、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李昌盛教授、台湾海峡两岸法律交流协会会员蔡丽清、福建省检察官协会会员江莉、台湾检察官协会陈建宇进行主题发言。中南大学司法与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杨开湘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冯俊伟教授、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王迎龙副教授作为与谈人积极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和看法。
郭烁围绕台湾地区认罪协商制度的比较与启示进行发言,提出在目前大陆地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被告人选择认罪而后反悔情形下被告人供述效力认定上存在制度缺失,同时围绕量刑建议刚性问题提出建议,并指出检察官司法在比较法领域已普遍存在,我们应当在现有制度背景之下探索、构建更多、更完善的配套措施。
杨婉莉通过线上形式发言,以“人民参与审判制度”为核心,分析了两岸检察职能的差异与未来可能的变化,主要论及目前台湾检察机制中有关检察官选任、卷证开示、争点整理等方面的问题,对两岸人民参与审判制度与参审制下两岸检察职能之差异进行了探究。其认为两岸在推动司法民主化的方向上日趋一致,但就法庭活动而言,大陆检察官在法庭上的监督角色与台湾检察官为当事人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李昌盛以质证权视野下检察官举证方式为中心,提出为保护被告人质证权,应对检察官举证方式进行一定规制。台湾地区引入传闻法则、确立对质诘问权等有益探索和相应的经验启示为我们提供了良好借鉴,比较法领域内对此也处在一个普遍的底线正义要求,即国家应保障被告人对不利证言享有至少一次对质询问的机会,这可以成为我们两岸未来完善检察官举证方面制度建设的起点。
蔡丽清通过线上形式参会,详细介绍了台湾《营业秘密法》以及侦查保密令,指出台湾《营业秘密法》增订侦查保密令制度虽为各国立法例首创,但其他国家不乏相关营业秘密保障规定,以防止当事人因开示其营业秘密相关证据而使其营业秘密遭受侵害。她提出此规定是与国际接轨,并将有利于提升检察官侦办营业秘密案件之效能,同时强化对企业内部机密之保护,提高对于营业秘密的保障。
江莉指出,面对海洋生态保护与海洋经济发展的冲突与协调,两岸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应当承担守护海洋生态法秩序、维护海洋生态公共利益、促进海洋生态保护合作的角色,提出检察发展需要立足法律监督的功能定位、汲取参与式监督、修复性司法等法治精华,运用海洋生态公益诉讼大数据平台,升级海洋生态公益检察,促进海洋生态检察创新发展。
陈建宇通过视频参会的形式,就台湾检察机关协助企业合规治理的做法进行交流分享,分析了何为有效的企业合规治理以及检察机关协助企业合规治理的必要性,指出现在台湾地区当前具体做法为企业与检察机关合作,落实“企业肃贪”概念以及在保护营业秘密方面进行协作布局,并提出对企业贿赂防治法草案以及吹哨者保护机制的研拟。
与谈阶段,杨开湘从司法改革带来的压力困境、“三位一体”兼顾的难度以及大陆检察职能存在扩张角度出发,呼吁理论界、实务界对新一轮司法改革提出更多的新的思考和研讨;冯俊伟对涉及企业犯罪问题展开探讨,从实体与程序上比较了企业犯罪与自然人犯罪之间的区别,并分析了检察官参与企业合规的相关问题;王迎龙结合大陆刑事司法实践,提出应当尽快适应检察官司法这一现状,并呼吁法检不应拘泥于权力冲突,而是探索合作化模式发挥制度优势。
下半场由Beat365亚洲版官网刘学敏教授主持,重庆大学法学院自正法副教授、台湾海峡两岸法律交流协会副会长王铭裕、福建省检察官协会会员王晓柔、台湾比较刑法学会会员董俞伯、厦门市检察院协会会员郑焱燕、何志扬律师事务所驻厦门代表处主任何志扬进行了主旨发言。西南政法大学高等研究院王杏飞教授、湖南科技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胡志芳教授作为与谈人依次发表观点。
自正法围绕海峡两岸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发展与亮点,回顾了大陆地区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四十年来的发展探索历程,指出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亮点与不足,相比台湾地区少事法将少年事件区分为虞犯少年和触法少年,实行司法转处机制,体现了更浓重的福利色彩。希望未来大陆地区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改革能够从台湾地区少事法发展过程中获得裨益。
王铭裕通过视频形式参会,他围绕台湾地区“国民法官法”对检察官的挑战和因应问题进行探讨,着重对“国民法官法”中“国民法官”的选任、适用范围、集中审理、合审合判等问题逐一分析,并指出克服这一崭新制度所带来的挑战,有赖审检辩通力合作,促进司法走向多元交流、全民参与的新纪元。
王晓柔以台湾地区检察制度为镜鉴,探讨大陆省级以下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该如何进行。她认为改革之动因从宏观上来说是为了预防和解决司法权“中央事权”属性弱化问题,从微观上说是为了排除地方干扰和保障司法权正确行使,从而创新检察体制、实现专业化。改革核心在跨,重点在特。镜鉴台湾,大陆改革应兼顾诉讼便利和司法资源,专门检察院管辖的案件类型宜简不宜繁,并且专门检察院管辖案件类型应有相对确定的标准。最后提出完善进路要从组织架构、案件管辖和专业化办案团队构建三个方面入手。
董俞伯通过线上形式参会,详细介绍了台湾警察专科学校的警察情境实务课程及训练,并指出警专系台湾唯一的基层警察培训机构,学生通过考核后会马上投入第一线工作。警察的工作繁重,每位刚投入的基层警察面临相当大的压力,宜透过情境教学理论、情境学习理论,充分演练各种案件处理,以及所有可能遇到的刁难、危险及紧急状况,希冀警察能同时做到注意自身安全、维持公共秩序、保障人民权益。
郑焱燕围绕对涉台主体在大陆的刑事平等保护问题发言,她重点分析了研究此问题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需要在立法、行政管理过程中完善程序性保障、检察环节中完善平等保护配套机制。
何志扬通过线上形式介绍了台湾2020年7月通过的《素民法官法》,并就其与传统的刑事诉讼程序有何不同进行论述,同时探讨了检察官在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履行职能,并展望审检辩三方能够互相协力以实现制定《素民法官法》司法为民的真正目的。
与谈环节,王杏飞认为台湾素民法官制度能够将平民价值观带入审判,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与大陆地区人民陪审制度在价值层面有共同之处,可以互相借鉴和学习有益之处;胡之芳认为台湾地区的检察制度改革较为强调庭审实质化,制度与程序规则设计精细,对我们未来检察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有诸多启迪。
本场分论坛围绕两岸检察职能的比较与发展议题展开,与会嘉宾对认罪协商、人民参与审判制度、企业合规等诸多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与研讨,这场精彩而充实的学术盛宴伴随着来宾们的热烈讨论和交流落下帷幕。
文/涂阳、李先惠
图/法治日报、方靖
图文编辑/魏佳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