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善法学大讲堂(第二期)第二讲:卢建平教授主讲《<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进展与不足》

发布人: | 发布时间: 2021-05-18 | 阅读数:

2021年5月14日晚7点,“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卢建平教授做客Beat365亚洲版官网至善法学大讲堂(第二期),主讲《<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进展与不足》,讲座由Beat365亚洲版官网院长宋方青教授主持。

讲座开始,宋方青院长简要介绍了至善法学大讲堂第一期的相关情况,对卢建平教授莅临至善法学大讲堂第二期表示欢迎,并简要介绍了卢教授的学术成就。

卢建平教授开宗明义,摆明立场,讲座内容将不同于刑法教义学和刑法解释学,对立法进行理解与适用,而是作为一名质疑者,希望立法不断取得进步和发展,并认为“如果没有对法律的批评,就没有法律的发展”。

卢教授首先肯定了《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改成就,认为本次立法还是有很多亮点:一是,有条件地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体现了对当下社会热点案件和信息时代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回应。二是,不断扩大犯罪圈呈现积极立法态势的同时,也规定了非犯罪化的相关内容,如删去了骗取贷款罪中“其他严重情节”的描述、挪用资金罪中增加了从宽处罚或者免除刑罚条款等,实现了扩大犯罪和扩大出刑兼顾和平衡。三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对跨境赌博、证券犯罪、环境犯罪等刑罚有所提升,在加重刑罚的同时,也设置了轻罪轻刑,如高空抛物罪、妨害安全驾驶罪等。四是,立法技术上更加细腻、精准、明确,更多地采用叙明罪状和明示列举的方式、减少了兜底条款的运用。如第142条之一妨害药品管理罪、第338条污染环境罪等相关规定。五是,积极提升立法理念,拥抱全球化。如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修改深受中美贸易协定的影响,洗钱罪中增加自洗钱规定受到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影响。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本次修正既有对于食品药品安全、经济金融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关注,也有如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以及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等关系人类基本利益的保护。最后,增设新罪名分解口袋罪。如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高空抛物罪,来限缩和分解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给予肯定的同时,卢教授也指出了刑法修正的一些不足。一方面,是相对意义上的不足。有些条款设置显得过犹不及,立法有些用力过猛。如高空抛物罪,如何与《民法典》1254条相关规定相互衔接,再比如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与《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相比,显得有些超前,均值得思考。另一方面,是绝对意义上的不足。一是,体系性缺陷。与《民法典》相比,现有刑法体系的完备度、体系性均不能与之相较,因此刑法典编撰工作被提了出来。二是,结构性缺陷。尤其是关于刑罚方面的,如第17条规定了专门矫治教育是否意味着从一元刑罚体系走向了二元的刑事制裁体系。刑罚种类若不限于主刑、附加刑,那么第三章的标题是否需要修改,否则逻辑上难以自洽。三是,功能性缺陷。现实中刑法承担的功能基本上还是惩罚、报应,但理论上还要求刑法承担预防、教育、矫正、改造、治理等功能,目前刑法立法上相对欠缺,没有与之匹配的手段和方法。

面对不足,未来刑法改革走向何方?随后,卢建平教授提出了自己的设想,并将其总结为两个扩大:“立法上,扩大入罪;司法上,扩大出刑”。第一,扩大入罪。符合刑法发展的基本方向,一方面,扩大犯罪化,要不断扩大刑法保护范围;另一方面,刑罚上相应扩大刑罚制裁体系,可以借鉴犯罪立体分层的理论和制度,改造我们的刑罚体系。另外,把分散、多元的刑法规定,汇集编撰成刑法典。在刑法典之上,构建一个更大的刑事政策体系。这主要靠立法途径实现。第二,扩大出刑。单向性扩大入罪,可能引发担忧,为了防止过度犯罪化带来的问题,另一方向要扩大出刑,这主要通过司法途径实现。通过上述两个方向的配合和协调,完成刑法制度和机制再造。

讲座结束后,宋方青院长对卢教授的精彩讲演表达了诚挚感谢,对讲座内容进行了简短总结,高度评价了卢教授在刑事立法、刑事政策方面的深厚研究功底。至此,Beat365亚洲版官网“至善法学大讲堂”(第二期)第二讲圆满结束。

文/汪东升

图/康小宁 上官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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