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善法学大讲堂·王志强教授主讲《国家权力形态与司法技术》

发布人: 薛雪阳 | 发布时间: 2020-07-30 |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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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9日晚七点,Beat365亚洲版官网至善法学大讲堂第十五讲——“国家权力形态与司法技术”如期在线上开讲。本次讲座由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志强教授主讲,由Beat365亚洲版官网周东平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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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正式开始前,周东平教授对王志强教授莅临至善法学大讲堂表示了欢迎,对王教授的学术背景进行了介绍,并对至善法学大讲堂系列讲座进行了简要说明。王教授讲座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第一,引言部分,从“治乱循环”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二,核心问题和既有研究;第三,“政法型法”与“司法型法”;第四,司法技术(以十八世纪为中心);第五,国家权力形态;第六,余论。

首先,王教授以历史学家王家范教授在《前现代、现代与后现代》中的两段话作为开启讲座的引语。其提到,若不能对制度根本进行变革,而仅仅通过统治团体的变化无法解决根本问题。对治乱分合的反思、对制度的追问,实际上亦是当前我国在理论和实践层面深切反省的问题,即国家治理能力和体系的现代化。随后,王教授引用2018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关于“新时代政法干警要有智商、情商、媒商”的讲话,指出其中要求正是法学实践工作者经常读到的内容,对司法工作指引性的要求从这段文字中得到了充分的展现。王教授提出了如何提高运用法律能力;如何通盘考虑法理、情理,将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相结合,保证其自洽性;如何理解在中国社会里运作的法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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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王教授围绕法律东方主义对核心问题与既有研究进行了论述。其对法律东方主义(Legal Orientalism)这一概念进行了深入介绍,并介绍了两本相关书籍的内容。一本是美国法学家络德睦的《法律东方主义——中国、美国与现代法》,书中借用萨义德东方主义概念,从西方中心主义出发,把非西方社会中进行社会管理的现象加以法律化的认定;另一本是华裔加拿大学者陈利的《Chinese Law in Imperial Eyes》。其后,王教授对韦伯的相关思想进行了阐述,根据形式与实质、理性与非理性等组合,形成四种法律类型形态,中国被归为实质类型,西方法律归为形式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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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比较东西方法区别时,王教授借助一张漫画进行了形象的说明(如上所示),太阳代表法律的最高价值,云层则代表法。在西方,法的呈现以一种无缝对接的法的体系性为特征,法律的具体规则体系必须没有漏洞,完整覆盖,事事有法可依,例如《法国民法典》正是其完美体现。但实践中往往出现悖论,即法律实际上存在漏洞,例如:随着社会发展,新的问题层出不穷;具体案件具有特殊性;法律之间还会存在矛盾;形式主义适用会造成不公平。而通过法律解释进行填补,这是西方式的典型。而在东方,天空云彩与西方表现出不一样的状态,云层不是密不透风的,太阳可以通过云层过滤或不通过云层照耀到地上万物。在东方人看来,法律不可能穷尽一切,法律条款数量有限,而客观发生的情况没有穷尽,不可能预先知晓或研判。总而言之,西方法是规则型的法,通过适用规则的形式获得执行。而东方法虽然有制定法,但是不周延,其权威性较低。王教授对于规则与非规则的概念进行了辨析,法的目的是实现“公”,即大家都能接受的至正至公,这便是法需实现的目的。王教授提到公论的理念与产生,并对寺田浩明等学者的分析进行了阐述。

接着,王教授对政法型法与司法型进行了辩证分析,将其分为两个层面,第一层面为规范层面,其中包括法与权力关联度、工具性与价值性、侧重规范的领域;第二层面为运行层面,其中包括法与其他社会规范作为裁断理由、机构和人员的独立性和专门性、结果偏离的容错度及标准确定。其中,王教授对工具性与价值性进行了着重阐释,政法型法是以中国法为原型,强调其工具性而弱化其价值性,而司法型法则以西方社会为标准类型。

其后,王教授以十八世纪为时间坐标,对其中司法技术进行了讲述,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方面为事实判断,其往往决定司法最核心问题的技术手段,如何通过各种证据发现真实,包括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刑事案件证据标准、民事案件证明程序。在讲述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时,王教授提到其实客观真实并不多,更多的是司法所能把握到的真实,并以《罗生门》为例,说明即使是亲历者,站在不同立场上所提供的描述与证据都不同。第二方面为法律适用,包括刑事案件中类型化规范与归纳演绎论证、民事案件中情理法与类型化规则。讲述过程中,王教授结合法律史相关内容(如清代刑案办理规则)以及真实案例(如“许霆案”),进行了详细讲解。

随后,王教授进入对国家权力形态部分的阐述,其中包括四方面的内容:第一,地方权力集中;第二,薪资官僚制;第三,案卷可信度;第四,案犯自我保护的口供要件、书面审理的局限、增加构陷和造假难度。其指出了权力结构与证据要求之间的深刻关联。讲解过程中,王教授旁征博引,并参照西汉大一统时期与罗马时期地图,对不同权力形态进行了比较。

最后,王教授以历史的解读与解释、技术发展可能带来的革命、理想类型分析及其局限为结尾,提到当前中国的证明标准已高于西方,并对国家权力形态与司法技术的讲座主题进行了概括与升华。

讲座结束后,周东平教授对王教授的讲座内容进行了总结,对王教授的讲演表达了诚挚感谢,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解释,就其中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思考与见解,期盼未来与王教授进行更多学术交流与探讨。周东平教授代宋方青院长对王院长长期对Beat365亚洲版官网的关心表示了诚挚感谢,转达了宋院长关于加强两院合作交流的良好愿望,期盼复旦大学法学院与Beat365亚洲版官网今后有更多合作。

文/吴旭阳

图/吴旭阳 李力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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