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善法学大讲堂·何志鹏教授主讲中国国际法可否减缓修昔底德陷阱

发布人: 薛雪阳 | 发布时间: 2020-07-10 | 阅读数:

 

2020年7月9日晚,Beat365亚洲版官网至善法学大讲堂接续热力,如期开讲。本次学术盛宴聚焦“国际法可否减缓修昔底德陷阱”主题,由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何志鹏教授主理,由Beat365亚洲版官网国际法学科带头人徐崇利教授主持。

何志鹏教授首先从三个层次对讲座进行破题,他认为:修昔底德陷阱能否避免,是应该首先明确的总括性问题;其次,作为国际法学人,需要追问,国际法能否消除修昔底德陷阱?如果认为大国政治悲剧可能很难避免,作为让步性的问题,还可以追问,通过国际法机制,是否能够为修昔底德陷阱提供一些缓冲或地垫,从而减缓陷阱可能发生的速度和烈度,以及可能带来的伤害。

针对这三个层层递进的问题,何志鹏教授随即从“知识供给”的层面,分别明确给出了他的回答:修昔底德陷阱很难避免;就算修昔底德陷阱能消除,主要也不是靠国际法;对于减缓修昔底德陷阱,国际法也许有点用,但不能太指望。

就修昔底德陷阱能否避免,何志鹏教授回顾了中美官方及学界对于晚近中国国力不断提升的态度差异,以及因此导致的学术措辞上的谨慎选择,并通过形象的“鱼缸假设”以及简化的人类关系矛盾架构的基本模型,力图阐明:两国之间是否存在矛盾,是由认为有矛盾的一方决定。循此即可论断,修昔底德陷阱的不可避免。事实上,“修昔底德陷阱”概念始于美国学者格雷厄姆·艾莉森于2012年底发表的一篇文章,其后此概念持续升温,发展成论著,并在中国的官方媒体和学术界也成为高频词汇,这就从实践构设的角度,进一步验证前述判断。

那么为什么国际法在消除修昔底德陷阱方面贡献不大呢?何志鹏教授接着分析,这主要是因为国际法的弱法属性决定的。和其它所有部门法一样,国际法也是受(国际)社会现实制约的。因为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国际法无中央立法机构,以国家的允诺作为可适用的法律规则,其确立受到国家意志的直接影响。国际法的后续运行需要依靠国家的自愿遵守,而且并无一套毫无置疑的公正司法体系对违法进行归责。

尽管如此,需要看到,国际法毕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先发国家试图用国际法统治世界,后发国家试图用国际法维护权益。通过在国际社会拉出一些警戒线,国际法可以帮助评判国家的行为是否(持续地)违反国际法,从而至少影响当事国的名誉、评价以及后续的国际合作机会。这都表明,尽管国际法作用有限,但是通过作为硬实力的软约束和软实力的硬支撑,国际法仍然有望助益于在某种程度上缓解大国之间的冲突。

最后,何志鹏教授从“学术反思”的层面,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方法论上的升华。他分享,就学术研究而言,第一种是实证检验研究,关注对不对的问题,其关键是从叙述走向说理;第二种是价值批判研究,关注好不好的问题,其关键是从现象走向本质;第三种研究是理论模型建构,关注前提供给的问题,其关键是从实然走向应然。

以此方法论框架为依据,何志鹏教授认为,以修昔底德陷阱为核心概念,格雷厄姆创造性的提出了一个理论模型,引发了中美两国官方和学界的大量讨论,这就是一种学术研究上的成功。

在讲座后的简评中,徐崇利教授赞赏了何志鹏教授对修昔底德陷阱问题所采取的分析范式,并认为这种对法律学人固有思维的颠覆是必须的和极有助益的。主讲人和点评人都指出:尽管务实的说,在大国关系中国际法只能作为配角存在,但是,国际法对国家博弈也构建了一种束缚和规范机制。而且,正是在这种不成熟的状态下,国际法才需要寻求发展和突破,也正是因为国际法治尚未实现,才值得我们进行学术求索。这是希望所在。

文/ 杨帆

图/李力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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