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大“远大”金融法读书会(第六期)之 “绿色金融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人: admin | 发布时间: 2019-03-21 | 阅读数:

 

2019年3月20日晚七点,Beat365亚洲版官网金融法研究中心2018-2019学年厦大“远大”金融法读书会(第六期)之“绿色金融相关法律问题”如期举行。厦大“远大”金融法读书会是金融法研究中心与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学科共建项目,将定期举办下去。

 

本期读书会由2018级经济法博士研究生陈娟、2018级经济法硕士研究生郭江,就“绿色金融”相关法律问题分享自己的学习收获。本次读书会吸引了来自法学院十余名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参加。读书会开始之前,主持人对各位参会的同学表示欢迎,而后读书会正式开始。

 

首先,郭江同学简要介绍了绿色金融的概念与内涵,对比了中外对“绿色”概念的认知差异。紧接着,梳理了我国规制绿色金融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特别提到我国是全球第一个具有明确政府政策支持的、全面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国家。郭江同学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国内绿色金融发展所遇到的问题,如经营目标与经营宗旨有待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待完善等等。通过分析绿色金融对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诸多作用,主讲人对绿色金融事业发展提出了展望。

其次,郭江同学重点分析了绿色债券的相关制度演进。主讲人介绍到在中国,绿色债券主要品种有企业债、金融债、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和境内主体境外发行债券等几个大类,分别由不同的主体进行定义和指导,并颁布相关政策。特别是中国绿色债券规模在2016年从几乎为零增长到362亿美元,占到了全球发行规模的39%。

 

主讲人郭江同学认为我国绿色债券迅速发展的原因在于国家政策支持,发行便利程度较高以及国企的政策执行推动等。通过对企业债、金融债、公司债等不同类型的产品进行比较分析,指出了我国绿色债券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并从政策导向与政策执行两个层面进行分析。 主讲人提出了明确和调整不同种类绿色债券的具体准入标准、统一信息披露要求、对于企业债风险要进行严格控制等法律建议。最后,主讲人还就如何进一步阅读研究分享了相关参考书目。

 

随后评议人2018级硕士研究生王百济同学发言,他指出绿色金融发展的趋势是值得肯定的,近年来国家层面对金融的扶持力度也很大,碳排放权交易等“绿色”概念不断涌现,对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较多益处。他点评了郭江同学的展示与分享,并提出了诸多完善建议,并就如何进一步开展研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2018级经济法博士研究生陈娟同学作为第二位主讲人发言,她以“我国绿色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发展”为题展开。陈娟同学首先回顾了我国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并对近年来环境问题的进一步改善提出展望。陈娟同学指出其研究背景在于中国环境危机、生态文明建设(十八大报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境事故的频发、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等反面条分缕析,特别对泰州1.6亿元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进行简要分析。随后,主讲人指出绿色保险的特殊性在于保险标的的特殊性,即被保险人就污染环境应当承担的环境赔偿责任或治理责任。她特别指出绿色保险的特征在于以无过错责任为保险标的、承保范围的限定性、公益性、环境污染侵害对象的广泛性、环境污染侵权行为的价值正当性等。

 

主讲人陈娟同学进而回顾了我国绿色保险的立法进程与实践推进。从立法的迟疑与企业自身积极性两个层面分析了推广的障碍与根源。主讲人认为,国内现有研究视角多从环境责任保险法律体系的构建、环境侵权责任的可保性与正当性、环境责任保险的立法困境及出路、环境侵权法律制度与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关联性等层面展开,还需要进一步反思新的研究视角。最后,主讲人指出现有研究侧重宏观层面、理论层面,对具体制度构建层面的微观研究不足;环境责任保险与绿色保险的内涵与界定存疑、绿色保险相对于传统保险种类的特殊性、从保险法金融法角度的切入研究不足等问题。

 

2017级金融法硕士研究生念伯涛展开评议,他指出绿色保险既具有保险制度的一般性,又具有其特殊性,有必要展开比较法的研究梳理世界范围内的概念界定。他肯定了陈娟同学的演讲能力,但同时指出绿色保险制度的研究要结合环境法、金融法与民商法等不同学科,需要在研究视野上站在一定的高度。

现场提问环节,林大山同学就如何比较分析不同类型的绿色债券、李洁同学就如何认识绿色保险的概念起源、吴宗辉同学就如何认识绿色保险的代位权问题、欧文涛同学就绿色保险行业的就业前景等问题提出问题,两位主讲人一一回应,现场讨论气氛热烈。

 

不知不觉两个多小时的读书会接近尾声,大家合影留念,分发精品图书,并相约下期读书会再见。

  

 

图/文 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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