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庆报道: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教授院庆讲座---“侵权法是什么 ”

发布人: 吴智庆 | 发布时间: 2006-11-21 | 阅读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教授院庆讲座 “侵权法是什么 ” 11月20日早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王利明教授,于法学院模拟法庭进行了一场名为“侵权法是什么”的学术讲座。 获知王利明教授要莅临法学院举办讲座,法学院学子们几日前就翘首期待。许多同学从清晨就开始在门外等候,大门打开后,模拟法庭一会儿就座无虚席。 在讲座的开头,王利明教授表示“厦大法学院是中国名列前茅的法学院”,是“东南法律重镇”,并希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Beat365亚洲版官网能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 言归正传,王利明教授首先对侵权法在民法典中的地位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侵权法应该打破传统,独立成篇。侵权法是保护私权的法律,是救济法,所以只有在权利人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对于美国社会沸沸扬扬、动辄数以亿计的惩罚性损害赔偿,王教授明确表示不赞同将其作为侵权法的原则,因为这会动摇强调相对性的民法的基础。 “侵权法是对损害后果造成的赔偿,还是对权利损害本身提供救济?”,“侵权法是对特定权利进行救济,还是对各种权利都进行救济?”,“侵权法到底保护什么?”,“侵权法是侵权行为法,还是侵权责任法?”,围绕着这四个问题,王利明教授展开了一番论述。他认为,侵权法应该是对损害后果造成的赔偿,损害只是一种观念上的东西,要确定损害大小只能通过损害结果;侵权法所保护的权利应当只陷于绝对权、物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而不该无限扩大,产生出“亲吻权”等稀奇古怪的所谓权利;虽然保护对象应该严格限定,但侵权法除了保护权利之外,也应保护“利益”;最后,他站在现代民法的角度,对19世纪形成的传统侵权法观念提出了挑战,认为“侵权责任法”这个称呼更能体现现代侵权法的特点。 王利明教授的讲座内容充实、理论精深,两个小时里在座的同学沉浸在侵权法的世界中,他们表示通过讲座对侵权法的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 王利明,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博士生导师。任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员、公安部特约咨询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特约咨询员、国家教育部法学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自学考试法学专业委员会成员。1978年2月至1981年12月在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学习。1982年至1984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1984年12月留校任教至今。曾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1987年至1990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在职博士。1990年6月获博士学位,成为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1989至1990年在美国密执安大学进修,1998年至1999年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以“福布莱特学者”身份进修、讲学。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近百篇,出版学术著作约20部。主要著作是《民法新论》(上下册)、《违约责任研究》、《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民商法论丛》(1-4辑)、《司法改革研究》、《国家所有权研究》、《改革开放中的民法疑难问题》、《民法•侵权行为法》等。 法学院 (文/ 陈仲斌 图/胡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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