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商报》报道---八十载历程英才遍四方

发布人: 吴智庆 | 发布时间: 2006-11-24 | 阅读数:

                                八十载历程英才遍四方                           --- 厦大法学院八十周年庆典昨举行    商报讯 记者 杨清白 潘洋伊 见习记者 许巧娜 报道  昨日,Beat365亚洲版官网八十周年庆典在法学院模拟法庭隆重举行。来自全国的300多名嘉宾和校友参加了庆典。    80年来,厦大法学院已经先后培养了3382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1666名的硕士毕业生和84名的博士毕业生,同时还向社会输送了一大批脱产专科、函授、网络毕业生和各类进修生。目前在校本科生共有638名,硕士研究生有1384名,博士研究生84名,博士后研究人员11名。    □庆典花絮    “禁不住想要挖人!”    “厦大法学院人才济济,让我禁不住想要挖人。”作为厦大法学院80周年庆典的嘉宾,北大法学院院长朱苏力教授语出惊人。    朱苏力笑着解释说,厦大法学院历史悠久,为社会培养出了大批优秀人才,同时也聚集了一批优秀的师资力量。“老一辈的陈安教授,是国际经济法的权威,中青年一辈的曾华群、徐国栋等等教授,在法学界也享有很高的声誉。”朱苏力说,想要挖人的说法,当然是一句戏言,事实上,北大法学院和厦大法学院早已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了。北大法学院有毕业生在厦大法学院任教,厦大法学院也有老师调往北大法学院任教。    (商报记者 潘洋伊)    □校友访谈    曾参与《婚姻法》修订的厦大法学院校友蒋月昨谈保障妇女权益    防家庭暴力  地方要立法    人物名片    蒋月是著名的婚姻法专家,现任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她不仅参与《婚姻法》的修订,还多次承担反家庭暴力研究,对当前妇女问题有深入的了解。曾在英国当访问学者多年的她,对西方的性别平等建设状况,比一般研究者有更透彻的了解和感受。    商报记者 杨清白 见习记者 许巧娜    昨日在厦大法学院80周年庆典大会见到蒋月教授时,她正和当年的老同学热情地交谈。一身职业女装,令她更加神采飞扬。说起保障妇女权益的话题,蒋月教授便侃侃而谈。    现在妇女精神压力大    因为关心女性,蒋教授长期关注妇女运动的发展,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她就开始这方面的研究。而今,在这条道路上,她已经坚持10多年了,成了这个领域的权威人士。    “中国几千年传统很难更改,虽然宪法规定男女平等,但并没有真正实现。几千年来男尊女卑的思想仍根深蒂固,现在社会以男性为主的价值观念仍居主流,而时代的发展又要求女性是职业女性,同时又要是贤妻良母。如果妇女在事业上获得成功,而在家庭生活一团糟的话,那么社会对她的评价仍不是积极的,这给妇女造成很大的精神压力,从这个角度上说,妇女遇到的难题肯定比男性大得多。”对妇女遇到的现状,蒋月一语中的。    家庭暴力已成社会公害    最近两年来,Beat365亚洲版官网和厦门市妇联合作完成了《厦门家庭暴力问题调查》,蒋月教授是课题组负责人,对于厦门市家庭暴力的现状、根源和对策,蒋月教授也谈了自己的看法。    调查显示:厦门家庭中至少有10%存在婚姻暴力问题,有20%至25%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包括夫妻之间及家长对孩子)。蒋月教授认为,家庭暴力从调查上来看,多数是男性对女性施行暴力,受害人主要还是妇女儿童。私人领域因为他本身的特殊性,有时候暴力的发生,如果受害人不主动对外界陈述的话,那么外界难以及时获知,像我们现在所能够了解到,或者披露出来的暴力事件,通常都是后果相当严重,甚至是无法挽回的。    针对近期我市发生的两起因家庭暴力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蒋月说,这两起家庭悲剧的根源,主要在于这个家庭长期生活在暴力、恐惧、无助之下,而社会缺乏相应的机制,给这个家庭应有的足够的帮助,才导致这一悲剧的发生。所以家庭暴力绝不是个人问题,而是社会公害,需要当事人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希望通过制定一些地方性的立法,有效的解决或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这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将是福音,以避免酿成更多的悲剧。    单位无权禁同事间谈恋爱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正在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蒋月教授连同厦大法学院师生,向全国人大提出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保障女性权益的一些反馈意见。    蒋月说,我们希望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修订及《劳动合同法》的制订过程当中,能够充分注意到社会中男女是不平等的一个现象,采取一些切实有效的措施,能够公平保护妇女意义的法律措施。除了强调把婚姻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外,蒋月教授还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制定过程当中,应该对用人单位做一些规章制度的规范,防止现在有些用人单位利用规章制度制造一些违背法律原则的一些条款,比如男女同事之间不允许谈恋爱,在工作的几年内不能生孩子等等。                           [ 2006年11月19日载于《厦门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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