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比较和选择,做应用型人才

发布人: 吴荻 | 发布时间: 2008-11-13 | 阅读数:
2008年11月11日晚7点,法学院模拟法庭上演了一场精彩纷呈的法学研究方法讲座。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朱炎生教授,针对08级各专业法学硕士,做了题为《从法律后果的认知到行为模式的选择——兼谈应用型学习方法》的演讲,为同学们学做应用型人才做了有益的提点和指导。 讲座中,朱炎生老师首先谈到研究生学习的特点,指出对法律关系的全面了解和法律后果的系统认知是法律人在学习的初级阶段就应该掌握的基础知识,在研究生阶段,如果要提高实践能力,要注重培养应用型的学习方法,即学会如何进行行为模式的比较、选择,学会如何做决策。 接着,朱老师举例说明,行为模式的有效选择不仅要建立在对跨学科法律知识的全面掌握上,还要求法律人扩大自己的视野,多关注社会现实,加深对社会现象的认识。在法律实务中,要从服务对象的角度出发,设计多种行为模式,追求法律后果的最优化。这是对法律学习者更高层次的要求。 朱炎生老师希望,在未来的学习中,同学们能有意识地培养这种应用型的思维方式,做优秀的法律实务型人才。最后,朱老师还敦促大家珍惜时间,充实快乐地度过研究生三年的宝贵时光。 整个讲座持续了一个半小时,讲座中学术气氛浓厚,朱老师独特的思维模式、儒雅的学者气质和严肃中不乏风趣的谈吐给同学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大家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并将争取转变思维习惯、培养应用能力,讲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 文/杨玮嶷、彭金超 图/胡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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