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宪法委托理论——2008级宪法行政法学专业学术沙龙(第一期)

发布人: 苏泓尹 | 发布时间: 2009-03-23 | 阅读数:
2009年3月21日下午,2008级宪法行政法学专业在法学院B-420举办了第一期学术沙龙。此次沙龙主题为“德国宪法委托理论”,主讲人为叶超同学。参与此次沙龙的同学有宪法行政法学专业2008级全体同学和2007级部分同学。   叶超同学以《受教育基本权利的法律效力分析》这篇论文为切入点引出“宪法委托理论”问题,介绍了魏玛时期以安序兹、卡尔.施密特以及联邦宪法法院为代表的宪法委托的古典概念——方针条款,认为魏玛时期的方针条款理论只具有纯粹的宣示性质,不能积极地指示立法者的作为。随后,他又阐述了德国基本法时代的宪法委托概念,并认为此种宪法委托理论取代魏玛时期的方针条款理论的基础在于基本法第一条三项的规定以及由此规定引起的立法者主权理念的式微和宪政格局的演变,进而对易甫生、乐雪、温厚兹以及联邦宪法法院的宪法委托理论进行细致讲解分析,并指出宪法委托的法律效力并不是单纯的对立法者的一种政治或伦理的呼吁,而是一个有强制性的、法拘束性的义务包括必须之作为义务和自由裁量权两个方面。接着,他又指出宪法委托理论下立法不作为及其救济问题包括何时立法之问题、立法不作为的概念、构成要件以及可能的救济途径等。   在主讲人讲解完毕之后,参与沙龙的其他同学就此次主题提出了“宪法的实施”、“宪法与一般法律之间位阶关系等一系列问题,并阐述了各自的观点。此后,主讲人针对上述一系列问题作了回应,并就某些问题与同学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此次学术沙龙是2008级宪法行政法学专业的第一期沙龙,沙龙现场气氛活跃异常,同学们参与的积极性很高。沙龙结束后,他们纷纷表示,学术沙龙是大家思想交流和碰撞的平台,他们不仅要将沙龙继续办下去,而且要办得更好,更有特色! (叶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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