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兰昌律师《创业板案例分析》的实务讲座成功举行

发布人: 苏泓尹 | 发布时间: 2010-06-02 | 阅读数:
2010年5月28日晚19:00,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执行合伙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Beat365亚洲版官网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客座研究员叶兰昌律师在法学院B138教室为广大师生进行了题为《创业板案例分析》的实务讲座。讲座由李国安教授主持。 本次讲座中,叶律师首先向大家介绍了创业板近期历程,然后在创业板与主板(中小板企业市场)比较以及审核情况分析的基础上阐释了创业板企业IPO常见法律问题,包括股权、知识产权权属完整性及技术独立性、税收优惠、高管人员激励机制等,特别是对于法人治理结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国有资产量化个人予以重点披露。接着叶律师将自身参与案例——三维丝IPO案拿出来与大家分享,在实战应运理论的基础上不断向同学们强调实务中可能遇到的难点以及应当注意的问题。后叶律师又将近些年来创业板被否案件予以归纳,并向大家介绍着项目成功的经验,即“成功是给有准备的人”。 讲座过程中,叶律师独特的视角、丰富的材料给大家留下了深刻印象。在提问环节中,学生踊跃参与,叶律师对大家的提问进行了详尽的解答。最后李国安教授结合自己的体会进行了精彩的点评,并对于大家未来的发展提出了自己的想法。讲座持续了二小时,最后在现场观众的热烈掌声中结束。(文:王斌) 主讲内容:(由王斌整理、记录) 第一部分:创业板近期历程、与主板比较以及审核情况 一、创业板近期历程 1.2009年5月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生效 2.2009年7月26日,证监会开始受理创业板企业IPO申请(105家) 3.2009年9月17日,证监会创业板发审会召开第一次审核会议 4.2009年9月30日,共计28家企业成功上市 二、创业板与主板(中小板企业市场)比较 1.主体资格 A.重点扶持自主创新企业、成长型创业企业,九类重点支持、八类予以限制 B.应当主营一种业务 C.最近两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重大变更 2.独立性与规范性 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其独立性的关联交易 3.财务、募投 A.一年500万、两年1000万 B.持续增长:最近一年不少于5000万,最近2年营业率不低于30% 4.审核程序 5.上市规则新政 6.同业竞争的禁止 7.关联交易禁止 8.有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 9.初审无需征求当地政府的意见 10.退市 三、创业板审核情况 截止2010年5月21日,创业板相关数据统计如下: 1.创业板发审会共召开68次,其审核129家,其中通过102家,通过率为79.07%;(此数据过高,实际上诸多案例在未经审核之前即被拦截)未通过27家,被否率20.93%。 2.通过的102家中,已上市82家,过户待发行的有18家。 第二部分:创业板企业IPO常见法律问题 一、股权及相关问题 1.创业板管理办法第17条:《股权演变说明》 2.存在的问题: A.股权权属不清晰(代持、工会持股或者创投对赌) B.申报之前让一些人火速低价入股,存在交易价格不合理、资金来源有嫌疑的等问题,甚至出现80后亿万富翁(如宝德股份赵紫彤) C.部分企业股份过于分散,实际控制人持股过低,控制权容易发生争夺或转移 二、知识产权权属完整性问题以及技术性独立问题 1.知识产权应当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与潜在纠纷 2.技术是否独立,是否以来甚至严重依赖控股股东或者第三方 案例:最近卷入专利门等知识产权纠纷的几个公司(创业板的苏州恒众、河南新大新村;中小板的福清公司) e.g. 律师应及时审核专利是否在有效期内 三、税收优惠的合法合规性 1.所得税优惠:15%。(此要求的范围逐步扩大,在厦门已经由厦门岛内扩大至岛外,这与国务院的规定显然不符) 重点核查: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否是有权机关合法赋予的 2.营利能力是否依赖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所带来的利润原则上不得超过30%) 四、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机制问题 注意事项: A.方案简单明了,不要过于复杂 B.在申报材料时,激励方案必须全部彻底完成,不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C.股份锁定较长的时间(每年卖出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的25%,公司上市3年以后才能卖出,离职后半年内不能卖出) 案例:探路者 五、创业板企业接受私募投资的问题 1.一般企业都会接受私募投资:前28家中有20家接受私募创投企业投资者 2.注意问题: A.慎重选择私募机构:身份、过往业绩、后续支持、出价、限制原创股东等因素(选择民营企业较好) B.关于对赌问题:对赌最好不要涉及到股权问题,而仅限于现金补足;到约定时间不能上市或者不能申报时由原股东回购私募机构的股份2种情况 3.有关私募机构对于部分重大事项一票否决的要求,在申报材料之时必须予以解除 4.占有股份比例最好不要超过20%等 六、其它特殊问题 (一)法人治理结构 家族企业问题(被否案例:江西恒大高新) (二)外商投资企业问题 1.外商投资法与公司法存在重大差异 2.创业板的特殊问题应予特殊规定 3.外商注册资本的简单相加;不容许境内自然人作为股东 (三)国有产权转让问题与集体资产转让给个人的问题 1.只要国有股东将产权卖给民营企业,必须要评估,并报相关国资部门审批 2.集体企业所有权不清晰(国有企业被民营企业收购即是量化给个人的过程) 第三部分:三维丝IPO案例分析 一、IPO公司进程 1.2008年9月,中介机构进场 2.2009年3月,变更为股份公司 3.2009年8月,申报IPO资料 4.2009年10月,补充季报与法律意见书 5.2009年11月,证监会反馈意见 6.2009年12月10日,补充营利预测报告 7.2009年12月30日,通过 8.2010年2月5日,发行 9.上市(盈利102倍) 二、公司情况介绍 1.公司简单历史 2.公司主营业务:袋式除尘器核心部件——高性能、耐热过滤设备研发 3.公司基本财务数据 三、中介机构与证监会关注风险事项 (一)行业与产品集中风险 除过火电厂作为终端外,将会逐步扩大水泥、垃圾场作为其客户端。 (二)客户集中风险 客户跑单、公司亏损的可能性 (三)汇率风险 (四)股权分散以及实际控制人股份比例较低可能导致控制权变化的风险 四、有关法律问题 (一)国有股设置 国有股披露手续,何者界定为国有股 (二)国有股转持 公开发行数量的10%划拨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三)税收优惠问题 不能将厦门市政府的地方政策作为依据。必须找出其它依据。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享有15%的所得税优惠。 (四)创投问题 一票否决权、业绩对赌、上市不成必须由原大股东回购等。(对此应予以撤销) (五)实际控制人的问题以及相关问题 1.实际控制人的界定问题 2.实际控制人控制权不稳定的问题 (六)是否侵犯原单位知识产权问题(同业限制等) (七)高管任职资格问题 五、三维丝项目成功经验分享 (一)寻找适合的创业板定位并且简单规范的公司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主要股东信任中介机构重要事项均按照中介机构的要求和时间往前推进 (三)中介机构配合较为默契且文件质量高 (四)成功是给有准备的人 第四部分:创业板被否案件 一、赛轮股份有限公司 背景:注册资本几乎超过主板市场标准,金融危机时期利润大幅下滑、成长性存在问题 (一)法律问题 1.股权问题——实际控制权的问题(杜玉岱代持21名股东37.32%的股份;此外此比例仍显过低) 2.知识产权出资问题以及知识产权独立性问题(技术属于杜玉岱与青岛软控共同持有——疑问:该部分是否严重依赖青岛软控) 3.工会间接持股(雁山集团的第一大股东是工会持股) 4.2009年6月,申报前火速增资,价格低,并且人数较多 (二)其他问题 1.美国特保案——美国对中国制裁;未来业绩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 2.公司行业地位一般 3.盘子过大——上市后,总股本达3.8亿元。 二、武汉银春科技申源股份有限公司 背景:注册资本8280万,主营电池,成长性较好 (一)法律问题 1.股权分散,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过低,间接持股,持股比例仅为30%,发行后又稀释到22.5% 2.出资瑕疵——评值时增幅较大,且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到2007年初才办理。 3.资产重组以及因为资产重组而发生的关联交易较大 (二)其他问题 1.严重依赖税后优惠——2007年66.78%;2008年61.98% 2.客户过于集中,对大客户依赖集中度高 三、北京东方红航天生物技术公司 背景:注册资本6000万,主营生物技术与保健品 (一)法律问题 1.公司实际控制权归属有较大争议 2.技术上的独立性被质疑——对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有较大的依赖性 3.国有资产处置受到质疑——不存在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程序 (二)其他问题 1.关联交易较多,存在利益输送嫌疑 2.产品为保健品,过分夸大科技效果以及功效 3.规模小,行业地位一般,亮点不突出 四、天津三英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背景:注册资本7000万,主营药芯焊丝,08与07年成长性较弱 (一)法律问题 1.技术出资问题以及技术上的独立性问题 (1)技术出资问题 (2)技术上是否依赖于天津大学——停薪留职? 2.高管激励股来源问题 将自己的股份无偿转让给15名中高层以及核心技术人员 (二)其他问题 1.原材料价格波动过大 2.三英焊业2008年、2009年1-6月的营业收入和现金流量净额变化反差太大 五、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背景:注册资本5600万,主营防损抗蚀的新材料,08与07年波动下降 (一)法律问题 1.家庭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问题 2.出资的瑕疵问题——设备出资未经评估、出资产房未办理过户手续 (二)其他问题 1.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差异大 2.募投扩充幅度过大也是证监会重点关注问题 六、北京福星晓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背景:注册资本4100万,主营集成电路与电路表,08与07年成长性下降 (一)法律问题 1.重要自然人股东(第二大股东)出资瑕疵问题——股权未办理过户手续 2.实际控制人争议问题 3.公司脱胎与上市公司福星公司——特别注意 (二)其他问题 1.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差异大,且没有合理解除 2.募投的两个项目均为新领域,均存在较大技术和市场风险 3.有双主业嫌疑——集成电路与电路表

上一条:尊师重教:“80后”与“八零后”的对话——记2009级法史和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党支部活动

下一条:第八期辅导员沙龙专题研讨高校人身伤亡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