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3日晚7点,日本国名古屋大学法学院教授、校长助理宇田川幸则先生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渠涛研究员应邀在法学院A302教室给同学们作了题为“中国法与日本法中的判例”的讲座。讲座由法学院徐崇利院长主持,我院周东平、朱腾等老师作为嘉宾出席了讲座。
整场讲座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拉开序幕。宇田川教授先介绍了其个人的学术背景和在中国求学及交流的经历。随后,他从日本法上的判例之法源〔法律渊源〕性、不同判例之间的优先顺序、日本的违宪审查权、案例集、日本的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上的判例的位置等几个方面向大家介绍了日本法中的判例问题,并结合日本法对判例的具体规定和个别案例阐释日本法与中国法在对待判例上的区别。紧接着,渠涛研究员回顾了日本法由概念法学转向社会法学这一过程中判例的发展,并以判例在中国适用的现状为切入点,详细分析了同为大陆法系国家的中国与日本在判例制度上存在很大差别的原因;同时就影响中国判例乃至法治建设进步的重要因素——法院独立审判与立法的可操作性等观念的转变何以极为重要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讲座的最后,同学们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包括日本法官的选任、同级法院不同地区的判例的冲突及其解决、判例的纠错等方面,宇田川教授和渠涛研究员都一一作了详细解答。
两个多小时的精彩演讲,加深了同学们对中国法与日本法中的判例的认识与了解。讲座在同学们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刘仙桂文、周东平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