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专家刘云生教授在法学院讲学

发布人: 苏泓尹 | 发布时间: 2010-11-30 | 阅读数:
11月27日下午三点半,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刘云生教授应Beat365亚洲版官网民商法研究所邀请, 在Beat365亚洲版官网漳州校区4#211教室,为法学本科一、二年级同学作题为《人性假设与民法价值体系构建》的学术报告。 刘教授首先论述了“人性假设与近现代民法的生成”,从前近代时期的人性假设与人之间的关系谈到理性裂变,人的欲望、需求摆脱道德考量而融入理性并上升为法律权利。其次,以“性恶论”、“性善论”为背景,讨论了“人性假设与民法价值抉择”,认为以性善论或性恶论为依据,将诞生不同的社会理念及制度建设。最后,刘教授以“人的要素、资源要素、目的诉求”三个方面论述了“人性假设与民法制度构建”。报告中,刘教授以土地问题、所有权制度等为例,具体提出了民法价值体系的构建方式,并发表了对未来社会法治完善的展望。在互动环节,刘教授还当场解答了多位同学的提问。 Beat365亚洲版官网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研究所主任蒋月对刘教授的报告进行了评点。她表示,刘云生教授的报告从哲学角度拷问民法体系自身的基本价值观,从柏拉图到康德、从黑格尔谈到萨维尼,旁征博引,视野宽,有深度,很精彩。蒋老师指出,包括民法在内的整个传统法律体系以“理性人”为其最基本概念,那么,传统民法中的“人” 究竟是什么样的?这种质疑,一方面源于我国民法学对工业化国家和地区民法继受的大体完成,另一方面是基于我国社会现实的拷问。这种质问某种程度上表明了我国民法学研究的阶段性“高度”。蒋老师指出,从古典哲学到近代哲学几乎都源自男性思维,对女性的忽视是显而易见的;传统法律体系中的“人”是假设的“理性人”,而且这个“理性人”也是以男性为标准设定的,没有体现不同性别人之间的平等。纵观近当代社会的法律,如果考虑到人类只是大世界中的一员和环境和谐,一切以人为中心,并将人推上最神圣位置的价值观也是值得当代法律人反省。蒋月老师认为,民法学是所有法学的基础,希望同学们对研习民法有更大兴趣。她相信,刘教授这堂生动而有益的民法学术演讲,必将引导同学们更加深入地思考民法问题。最后,蒋月老师感谢在阳光明媚的美好秋日下午,同学们来到教室,济济一堂学习和思考民法学问题。 法学本科同学们认真聆听了刘教授的报告,4#211教室几乎座无虚席,可见同学们对高端学术讨论的热情。同学们表示,刘教授的报告使大家关心民法价值体系构建,有助于大家深层次地研习民法。 刘云生教授专长于民法基本理论和契约法等领域,著有《民法与人性》等论著,是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9年入选者。 (法学院 廖小航)

上一条:南炮台之行——我们一起去烧烤

下一条:今晚,我们相约 未来,我们辉煌——记法学院09,10级2班对口交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