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系列沙龙——船舶融资法律问题成功举办

发布人: 苏泓尹 | 发布时间: 2010-12-27 | 阅读数:
2010年12月23日晚上7点半,在法学院B420教室成功举办沙龙《船舶融资法律问题》,由09级法学法硕的马磊军与许荣庆同学共同完成。当晚,沙龙还特邀中国银行法律部总经理范丽霞、国际银行法律部总经理张琦、厦门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法务上官艳丽以及厦门海事法院法官,厦门中院法官,天凯律师事务所律师、Beat365亚洲版官网何丽新教授等参加点评。此外,沙龙还吸引到了民商法、国际法、法律硕士等专业的同学参加。 本期沙龙是围绕船舶融资的相关法律探讨。马磊军同学首先概括了我国船舶融资的现状,主要表现在我国船舶融资的政策环境不完善,立法比较滞后,实践中船舶融资开展较少,特别是融资租赁方式更少,主要是已建成船舶的直接抵押贷款融资;船舶融资风险较大,银行对其认识不足,因为对风险的惧怕而使船舶融资开展困难重重;我国船舶融资不足严重制约了造船和航运等产业的发展;随着国际贸易的更加深化,我国应当实现船舶行业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结合。接下来,他以银行在船舶融资中的风险及其规避为主线,分析了我国船舶直接抵押融资和融资租赁的法律问题。许荣庆同学着重探讨了关于在建船舶抵押的问题,如在建船舶的定位、法律属性、所有权归属,并结合《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登记暂行办法》进行分析关于抵押权的担保范围、变现、物上代位等问题。最后,他结合国外的先进融资模式如英国的税务租赁和德国的KG模式,设计了符合我国市场的船舶融资结构性产品如保函银团与合伙单船公司模式,并就以上模式的本土化可行性进行了分析。 马磊军同学与荣庆同学提出自己的观点后,由范总、张总、上官女士以及何老师等专业人士作出相关的点评以及提出实质性问题。大家纷纷对各种思路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和看法。在众多的专业人士的参与下,展开了法律层面以及实务层面的对碰,也体现了船货双方的较量,在观点与观点的碰撞中充分展现出了大家开阔的思维空间和缜密的思维方式。 在持续4个小时沙龙最终圆满落下帷幕。此次沙龙,要感谢多位专业人士在百忙中抽空前来,为同学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热烈的讨论提高了大家学习的兴趣,轻松的对话增进了彼此间的友谊。 (文/吕龙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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