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

发布人: 吴荻 | 发布时间: 2010-12-24 | 阅读数:
12月23日下午,法学院党委中心组举行本年度的第九次集体学习,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院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教工党支部书记和全体辅导员参加了学习。集体学习由院党委书记侯利标主持。 侯利标首先带领大家认真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侯利标指出,由于近年来我国高等学校党的建设面临的形势、任务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高等学校教学科研组织方式、内部管理模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因而对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正是基于这一背景,今年8月,中共中央对1996年3月颁发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条例》贯彻了中央对高等学校党的工作的新要求,也充分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最新成果。侯利标还通过新旧对比的方式全面解读了《条例》的具体内容,并重点讲解了《条例》对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教职工党支部、大学生党支部提出的明确要求。 侯利标强调,《条例》是高等学校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推动高等学校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为此,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学习新《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新《条例》的精神实质,切实抓好新《条例》的贯彻落实,尤其要重点抓好如下工作:一是不断完善学院党委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履行《条例》中所规定的六项主要职责;二是继续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针对教职工党支部和大学生党支部的不同特点,加强分类指导,进一步激发支部工作的活力,努力提高基层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三是扎实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积极推动党务公开,切实增强民主决策意识;四是着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重视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五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与会人员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也深刻体会到《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党的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集体学习过程中,侯利标还根据《我院2010年创先争优活动领导点评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学院创先争优活动领导点评工作进行了具体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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