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强法学沙龙第三季09民商法第二期“恶意占有人费用偿还请求权之实现”成功举行

发布人: 刘洁 | 发布时间: 2011-04-18 | 阅读数:
2011年4月17日下午三点,法学院B320教室,Beat365亚洲版官网南强法学沙龙第三季09民商法第二期圆满举行。本期沙龙的主题是“恶意占有人费用偿还请求权之实现——兼评我国《物权法》第243条”,由09级民商法学专业李兆唐同学主讲,09级民商法学有兴趣的部分同学参与了讨论。 传统理论依无权占有人主观善恶的不同对费用偿还请求权作了区分,该设计没有认识到费用偿还请求权之基础为占有物的保管和增益事实,并不涉及无权占有人的主观心理。因而不可避免的产生漠视恶意占有人利益的情形,不利于平衡无权占有人与回复人之间的利益。沙龙首先从几个相关基本概念切入,讨论了恶意占有人必要费用、有益费用及奢侈费用请求权的实现,并对其基础和性质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接着对我国《物权法》第243条进行了评析;最后,在充分论述的基础上得出了平衡回复人与恶意占有人利益之可行途径。 同学们对这一问题亦进行了积极而有效的讨论,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探讨,本期沙龙达到预期目标,在掌声中落下帷幕。 (文/李兆唐;图/潘争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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