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4日,美国维吉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Paul B. Stephan应邀来我院授课,为2009、2010级国际法学专业博士生作了一场题为“国家主权豁免理论的晚近发展”的精彩讲座。讲座由国际法教研室陈辉萍教授主持,曾华群教授、于飞教授、韩秀丽副教授、于湛旻老师等也共同参加。
Paul B. Stephan教授从传统意义上的国家主权豁免概念入手,沿着时间发展顺序向在座的师生将国家主权豁免的理论与实践娓娓道来。早期的国家主权豁免理论坚持“完全豁免”, 不区分国家行为的性质;二战后,美国和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开始采用区分国家行为性质的“限制豁免理论”,而社会主义国家和其他国家则不做区分;21世纪以来,随着世界经济依赖性增强,国际仲裁实践方兴未艾,各国对外政策法律化盛行,“限制豁免理论”得以发展;晚近,随着《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权豁免公约》通过和开放签署,国家及其财产限制豁免进一步完善,Paul B. Stephan教授并结合联合国国际法院、欧洲人权法院等案例实践展开阐述,并分析某些国家如中国、俄罗斯等缔约国未批准的根本原因。此外,Paul B. Stephan教授还分析了包括外交豁免、国家元首豁免等豁免情形,并就决定进行豁免的机关和程序展开探讨。在讨论环节,与会师生围绕国家主权豁免实践中某些国家所持的双重标准、国家豁免实践中以权力和利益为后盾所作的选择、投资仲裁中的国家豁免等具体问题展开提问,与Paul B. Stephan教授进行了热烈而深入的互动,在场师生均获益良多。
最后,曾华群教授进行点评,其对Paul B. Stephan教授的远道而来和精彩讲座表示感谢。Paul B. Stephan教授光临我院是两校法学院跨越重洋沟通交流的第一步,愿今后能够继往开来,进一步深化中美两国高校的合作与交流。
(徐丽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