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晚上7点,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在B420教室举办了社会法沙龙第二期:“过劳死”的法律救济。本次沙龙由2009级硕士研究生吴晓东同学主讲,并邀请到了社会法研究所潘锋老师做点评嘉宾,法学院数十名同学亦热情参与其中。沙龙主题介绍翔实,讨论交流热烈,持续了逾两个半小时。
沙龙一开始,先由吴晓东同学就主题作介绍。他首先回顾了近年来我国出现的一些“过劳死”真实事例,引起了同学们的强烈兴趣;接下来,他又对过劳死的定义、立法例进行了比较法分析,并在此基础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把同学们引入深思;最后,他又对法律应该如何对“过劳死”进行救济作了路径探讨,总结了可供选择的几种救济方式,引出了沙龙的重点讨论问题。
随后,参加本次沙龙的同学们就“过劳死”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有的同学着重就“过劳死”的构成要件进行了法理分析;有的同学则重点探讨了“过劳死”的救济方式选择;还有的同学则对“过劳死”涉及的其他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疑问。整个讨论过程持续了较长的时间,同学们争先发表自己的看法,产生了观点的碰撞,出现了多种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观点。潘锋老师适时对同学们就不同问题提出的各种观点进行了精彩而深入的评析,并对部分疑难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演绎和讲解。
讨论结束后,潘锋老师对沙龙作了总结。他肯定了此次沙龙的重要学术意义,并对主讲同学和参与同学的表现做出了高度评价。同时,他也提出,法律对“过劳死”进行救济是法制的必然,但同时必须在路径选择上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要在充分考虑我国具体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有益的立法例,循序渐进的解决这一问题。沙龙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沙龙了解、学习到了很多关于社会法和“过劳死”的有关知识,对不久将参加工作的自己将大有裨益。
(文 社会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