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合同案之对抗性沙龙

发布人: 刘洁 | 发布时间: 2011-06-09 | 阅读数:
2011年6月1日晚七点,在法学院B420举行了一场对抗性沙龙。何丽新老师出席这场沙龙并对全程予以指导。出席这场沙龙的还有厦门海事法院的陈亚法官、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徐英法官和敬海律所的陈永灿律师。与以往沙龙采取主讲人主讲,现场观众提问的传统模式不同,这场沙龙针对一起海上保险合同案件。来自10级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范大庞同学和沈阿丽同学分别代表原告与被告,基于各自不同的诉求,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对对方的观点予以反驳。场面上如同法庭辩论一般,具有激烈的对抗性。 这起案件源于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沿海内河船舶一切险”,并附加了“承运人(货物)责任险”。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过错向货方赔偿货损,之后起诉保险人,要求其对已承担的货损作出保险赔偿。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的诉权问题、附加险格式条款的适用问题、原告是否违反告知义务、船舶的适航以及案涉事故的对外赔偿数额。 原告与被告每对一个问题进行观点阐述和论证,现场观众便立刻对其进行质疑,并提出自己的见解。甚至会提出更为犀利的问题来反问原告与被告。同学们与在座的法官、律师围绕保险人赔或不赔、赔多赔少的问题,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并提出有力的佐证。整个场面观点不断交锋,思维不断碰撞,使得沙龙极具观赏性。何老师的全程参与让大家对本案不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其中的法律关系、程序问题、证据运用等诸多问题有了更进一步的领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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