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何丽新教授于2011年6月17日应邀参加最高人民法院海上货运委托合同司法解释专家论证。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Beat365亚洲版官网、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等高校六名专家学者和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各海事法院共二十余名代表参加该论证会。
该论证会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委托合同纠纷案件若干法律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的诸条款进行论证,主要围绕海上货运委托合同的名称、转委托、同时履行抗辩权、受托人的留置权、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转交或签发未登记备案提单的效力、国际货运代理和国内货运代理的关系等问题进行热烈的讨论。何丽新教授在会上认真阐述了就该司法解释的意见,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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