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北京大学凌斌教授受邀为我院师生带来一场题为“司法有所不为”的讲座,凌斌教授的风采吸引了来自我院各个年级的师生前来参加。郭春镇老师主持讲座,同时邀请吴旭阳老师作为点评嘉宾参加讲座。
凌斌教授以对“司法虚无主义”和“司法万能主义”的批判为引,点明讲座主题“司法应当有所谓,并有所不为”,并诙谐地借用莎士比亚名句“To 管 or not to 管, that’s a 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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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主题为历史与经验教训,在对美国的两个案例:Roe v. Wade,以及Brown v. Broad of education的背景和影响进行深入的分析之后,总结了经验教训,以“傻子瓜子案”和“灾区重建问题”为例将经验教训放在中国司法改革中进行分析。
第三节中,凌斌教授围绕“典型范畴与基本途径”提出了十个法治的基本定位,他们分别是“大不治”、“小不治”、“多不治”、“少不治”、“新不治”、“旧不治”、“热不治”、“冷不治”、“难不治”、“易不治”。引用桑斯坦所著《就事论事》总结,即“窄,浅”。对于现今中国司法改革,最重要的是把握进退时机,即“世易时移,危言危行。”凌教授推崇中庸之道,无为而治。强调法治的座右铭应当是自知,自爱,自尊,自强。只有做到这些,做到管得少,管得好,才能真正实现中国司法改革向更远的方向迈进。
吴旭阳老师和郭春镇老师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精彩点评。同学们积极提问,热情地与老师们互动。凌斌教授认真回答同学们提出的各种问题。讲座在同学老师们讨论的意犹未尽中落下了帷幕。
姜诗彧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