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改制上市(IPO)的最新法律制度、监管政策》讲座举行

发布人: 舒雪 | 发布时间: 2014-12-23 | 阅读数:

2014年12月17日晚19:00,Beat365亚洲版官网金融法系列讲座之《公司改制上市(IPO)的最新法律制度、监管政策》在我院A302教室顺利举行。此次讲座的主讲人是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部副总监,我院金融法方向硕士班校外硕导邱永红博士。金融法方向硕士班导师组组长刘志云教授担任本次讲座的主持人,金融法方向硕士班的校外导师、华尚资本的杨鹏慧总裁、经济法教研室的毛海栋老师也参与讲座。

邱老师是我院国际经济法专业1996级硕士,2001级博士,兼任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Beat365亚洲版官网客座研究员等多个职务,同时,他也是我院金融法方向硕士班兼职硕导。这是今年邱老师在我院举办的第二次讲座,参与讲座的不仅有金融法班的硕博同学,还有许多来自证监机构、上市公司、法院以及律所的校外嘉宾,一起聆听邱老师对公司上市法律制度与监管政策的精彩解读。

邱老师首先从导师身份,在讲座开始时与同学们分享了自己在职业规划和学习能力培养方面的经验与想法。他从全球视角出发,认为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无论在证券实务领域还是学术研究领域,未来的法律人都将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如果想要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有所作为,同学们应当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概括起来就是“能说、会写”。有效地表达思想和流畅地进行写作是法律人在职场上必须具备的两项基本能力。此外,邱老师认为英语仅仅是一个工具,不应盲目花大量时间在外语学习上,而应在扎实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根据个人职业规划和需要培养自己的外语能力。

邱老师简短的经验分享让在座同学有了新的收获,接下来关于公司改制上市的解读更是将相关法律法规与各类案例紧密结合,为大家奉献了一场学术与实务相结合的饕餮盛宴。邱老师的解读主要分为三大部分,首先,他介绍了公司IPO的重要意义、法律框架及其基本程序。公司公开发行上市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可以为公司建立了直接融资平台,使公司股东财富快速增值;另一方面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与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增强公司创业与创新的动力。而公司改制上市则需要经过一系列步骤、在相关机构的共同合作下才能完成,其中,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起着重要作用。由于《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改制上市做了大量规定,因此,在校同学应当在法律法规的学习上多下功夫,把基础打牢。其次,邱老师分析了公司IPO发行审核的理念、审核流程及被发审委否决的IPO公司的总体情况。原来发行审核制度的核心包括合规性审核、强制性信息披露和实质性判断,之后随着注册改革方案的上报和《证券法》修改的推进,IPO审核监管政策将逐步向注册制过渡。最后,邱老师细致入微地分析了公司IPO发行审核的要点及被发审委否决的具体案例。IPO审核主要关注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四个要点,邱老师不仅对每一个审核要点都进行分析,而且通过丰富的案例对各个要点进行形象的解读,足见邱老师在平时工作中十分注重案例的积累,他的认真、勤奋与坚持值得在座的每一位同学学习。

邱老师的讲解结束后,我院金融法方向硕士班的校外导师杨鹏慧老师谈了自己听完讲座的感受。他总结认为法律法规是平面的,而实际操作过程则是立体的,我们在校期间学习到的知识与实践中对规则的运用之间是百分之一的关系。法律中简单的几个词在实务中也许就会产生许多聚焦点,比如今晚的讲座中,邱老师关于“发行人”的讲解就可以不下一个小时,而这些细致的内容正是我们未来从事实务工作时会碰到的问题。杨老师还建议同学们多阅读金融、经济方面的材料,关注市场的脉搏,同时,学习邱老师吃苦耐劳的精神,持续不断地学习、写作,放开胸怀与各个领域的人交流,只有这样,才能在不同的领域里游刃有余。

邱老师对公司改制上市的讲解持续了整整两个半小时,刘老师幽默地将其比喻为美国大片,时间超长,但高潮迭起,让观众如痴如醉,嘎然结束后让人渴望续集。因而,特别希望邱老师能再回来续写续集。刘老师特别强调,每一位回来举办讲座的校外硕导都是“自带干粮”、不计报酬地为同学们贡献智慧与经验,这也让我们感受到了校友们对母校的热爱与支持,在校的同学必须怀着感恩的心,珍惜这些学习实务经验的机会,在学习探讨理论基础知识的同时,结合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研究,这样才能在研究工作中有所创新和突破。

本场讲座为同学们学习公司改制上市的相关法律制度和监管政策带来了许多启发,期待邱老师带来更精彩的讲座!

 

许兴元/文  王素芬/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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