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0日晚,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助理汪世荣教授在我院B137教室,为我院师生带来一场“人民调解的福田模式”为主题的讲座,周东平教授、郭春镇教授、马腾助理教授出席本次讲座。汪世荣教授分别从合作项目设立、研究方法、项目成果、研究结论、调解案例分析五个方面进行讲解。
首先,汪世荣教授提到:合作项目的设立是基于对《桥枫经验: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的关注,福田区司法局主动提议,希望对福田模式进行理论升华。此后,西北政法大学和福田区司法局合作协议:对福田区所进行的人民调解,进行一次系统的归纳、总结、梳理。该项目组合作双方共计有成员7名。
接着,汪世荣教授就此项目的研究方法进行说明,主要有:(1)个案研究:成果立足于准确、全方位地对“福田模式”的描述,通过个案的实证解剖,以及宏观和微观不同层面的分析,揭示人民调解“福田模式”的专业化特征,以其对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改革的具体实践,展示福田模式的主要环节和相关环节。(2)社会调查与统计分析:项目组成员多次深入福田区,蹲点体验、访谈当事人及调解员、观摩调解实务、查阅调解档案,有效地收集资料,运用计算机进行数据的统计分析,进行定量考察,辅之以图标等手段,评估其效果,指出其局限,总结其经验。(3)多学科交叉研究:运用法学、社会学、政治学和管理学等学科知识,对“福田”模式进行学术梳理,多维度、全方位地研究。(4)比较分析:通过人民调解历史发展变化的比较、各地创新人民调解不同做法的比较、国内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基层社会治理方式的比较,揭示人民调解“福田模式”的独特性、创造性和普适性。
其次,汪市容教授就项目成果及内容进行了重点讲解,主要梳理了以下内容:
1、福田模式简介:2008年,福田区委、区政法委做出了由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决定,按照“以事定费、购买服务”的原则,由政府向律师事务所购买服务。每个调解室配备6名调解员,经公开招投标,由律师事务所招聘指派律师完成调解服务。司法局培训和考试,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对其业务进行监督和评估考核。调解员实行24小时值班,开展民事纠纷调解工作。福田区先后在派出所、交警大队、法院、劳动信访局、北大医院等共设立28个人民调解室。每年成功调解社会矛盾纠纷10000多宗,工作成效突出。
2、福田模式与社会治理改革:全天候服务,使纠纷可以及时进入调解程序,法律专业人员对矛盾纠纷当场受理、当场解决、当场履行、当场结案,分流了大量可能进入人民法院的案件。实现了人民调解作为独立的纠纷解决模式的转变,最大限度优化了调解资源,突破了“设机构、养人、办事”治理模式,“以事养人”,降低了成本。
3、福田模式与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包括市场供给、科层供给和社会供给三种模式。80年代以来,社会供给机制逐渐成为国际上通行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市场化地由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的公共服务,政府负责管理和监督。
4、福田模式与人民调解制度的新发展:政府采购专业化的调解服务,调解机构独立性强、公信力高。调解知识结构的专业性,使得调解员可以获取更多的权威性,更加符合市民不断增长的依法维权诉求。政府采购——律师事务所投标——律师提供专业化的调解服务。
5、现在社会对纠纷解决最基本的需求是调解员的专业化:专业调解员能够有效识别纠纷的性质,采取措施预防纠纷的激化,并促成纠纷的解决。人民调解有利于节约当事人经济成本支出,便利当事人参与,节约当事人时间和精力,并有利于恢复当事人之间的和睦关系。调解员专业技巧保证调解结果较高成功率。
再次,汪世荣教授分享了他的研究结论,并运用调解案例来谈及研究感受:基层社会建设、基层自治组织发育迟缓,基层社会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不足;经费短缺、队伍建设滞后,资源贫乏挑战;国家法治在基层社会实现的瓶颈;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对基层社会治理方式进行改革;学术研究应当充分关注中国的现实问题,面向司法实践,面向基层社会;将真实的基层社会纳入研究和考察的视野,将具体纠纷的解决,作为观察和思考的对象,学术研究成果才能服务社会、指导实践;中国人民的创造和实践,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是理论创新的动力和源泉;对敏感的学术问题独立思考,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设性意见。例如: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来源于基层自治,需要通过立法给予充分的肯定,通过实践予以持久的维护。而司法确认具有负面作用。城管外包执法随意,不是外包制度不科学,而是监管环节缺失,导致不良后果。
最后,现场同学积极向汪老师提问,汪老师认真给予解答。汪老师的细致、敏锐、勤勉,赢得在场同学无比热烈的掌声。
文/苏少杰 图/周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