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晚7点,“厦大信实论坛”第五期在法学院A302教室顺利举行。本期邀请的主讲嘉宾是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国务院学术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王志强老师。他给法学院近50名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带来了一场题为“我们为什么研习法律史”的精彩讲演。法学院周东平、郭春镇、魏磊杰、马腾等老师出席了此次讲座,资助方信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邱兴亮、黄煌等八位律师亦拨冗参加。
讲座开始前,主持人魏磊杰老师简要介绍了王志强教授的学术背景与学术抱负,以期帮助大家从宏观上把握王志强教授的学术思想。讲演开始后,王志强教授便直截了当地提出“我们为什么研习法律史”这一主题。他认为,法律史作为一门学科和学问,对历史上法律现象的描述能够给法学的学习和研究带来何种助益,是一个朴实而沉重的话题。他将对这一主题分成四个部分加以论述:
在第一部分中,他向大家介绍了法律史学科的现状,指出法律史已被边缘化,并在全世界范围内呈现衰退之势。首先,就课程设置而言,英美国家和欧陆国家大多未将法律史作为必修课。就连作为潘德克顿学派之继承者的德国亦是如此。而且,即便是将法律史作为必修课程的法国,也是仅以罗马法私法作为阐述中心,而不是以特定国别的法律史作为描述重点。其次,在法律史教师的配置上,世界各国的情况皆不容乐观。在德国,不少罗马法教授都兼职上其他的课程,而把罗马法作为一种副业。在美国,除了注重基础学科,有悠久法学教育传统的一些顶级名校,一般法学院都很少、甚至没有专职的法律史教授。当然,在中国,优秀教师的比例锐减情况亦日益不容乐观。
王志强教授认为,法律史曾经存在光辉的一页,在那个时候对法学的研究就是对历史上的法律进行探讨和思考。对此,他在第二部分——“昔日华章”,首先论述了汉代以后法律儒家化的过程,并指出唐宋明清各朝的法律皆与历史上的法律一脉相承。紧接着,他通过阐述罗马法的传承、罗马法对于中世纪欧陆法之影响、英国判例以及法学者们的法律专著,表明了他关于“法律就是在历史的寻觅中获得”和“法律史曾经也是一门阔绰的学问”的观点。
关于“法律史缘何衰落”的问题,王志强教授在第三部分“何以为法”中总结道:不同的时代影响了对法的解读,赋予了法多样化的内涵。为了对此进行论证,他解说了欧陆国家对罗马法的尊崇和英格兰的“法律宣示说”的例子。从而表明:历史上的法之所以作为当代解决纠纷的依据,是因为它存在着亘古不变的价值。这种价值体现于古典法的规则中,通过解读和直接引用规则可以发现法的内在真理。之后,在民族国家和法律实证主义二元驱动之下,人们对法的理解发生了转变。人们普遍认为,法律都是人定的、可以改变的。至此,历史上的法不再具有神性,不再是法学的核心,也不再具有当下的意义,法律史也由此而没落。
在第四部分的“重整山河”中,王志强教授谈到了“法律史能否恢复至原本的盛况”的问题。首先,他认为应将法律史定位为对过去客观的描述并注重对史料的研究。其次,于他而言,法律史具有个体性和社会性双重意义。在个人意义上,主要是个人兴趣之满足;而在社会性意义上又可细分为对社会知识的承载与传承,以及对当代的贡献。最后,他通过个案从历史的维度出发探讨一般可能性问题的进路,探究不同社会对于共同问题之解决思路,并对当时所采取的特定方式进行分析,以此解读历史,赋予历史普遍的因果关系的意义。
最后,讲座提问环节也精彩纷呈。有的听众向王志强教授提出疑问,有的听众则分享了自己聆听讲座之后的感悟。其中,信实所合伙人邱兴亮律师表达了其个人见解。他认为,法律史助益于我们鉴往知今,面向未来。作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法律史,是一门基础性的学问,无论从国家意义还是律师实务意义上都应该得到加强而非削弱。我院郭春镇老师也分享了他关于本场讲演的看法。他认为,王老师关于“如何让曾经存在的法律对现今更有价值”的建构性和创造性的思路值得大家深思。随后,魏磊杰老师对本场讲座进行总结,他指出王老师从社会政治史的研究视角重新审视法律史,这实际上抱持了他个人的学术抱负,此等社科的研究进路有助于实现与其他学科的贯通,融合其他学科之优势,从其他学科中获得研究方法,最终达致激活法史,重新赋予法史生命力的效果。最后,本场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与讨论的余温当中完满落幕。
吴雅婷/文 周东平、刘晓清/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