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强学术讲座第689讲之“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面临的法律制度创新”

发布人: 宋磊华 | 发布时间: 2015-06-11 | 阅读数:

为坚持党的四中全会精神,国资国企改革的步伐也在不断加快和创新,改革路上所要面对和解决的难题愈加引发广大学者和同学们的探讨。2015年6月8日晚上,来自华东政法大学的顾功耘教授在法学院A302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极具启发意义的讲座。到场嘉宾有徐崇利院长,卢炯星教授,肖伟教授,李晓辉博士及毛海栋博士。

首先徐崇利院长为同学们隆重介绍了顾功耘教授。顾功耘教授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在经济法领域,重点研究经济法基础理论及国有经济法律制度,而在商法领域,重点研究公司法和证券法,是上述领域的国内顶尖学者。徐崇利院长为顾功耘教授授予了南强讲座纪念章,并邀请顾老师继续为同学们带来优秀的讲座。

顾功耘教授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就对国资国企的改革研究进行了深入和领先的探讨。在顾功耘教授看来,改革路上,存在着两点亟待解决和厘清的问题,第一是在现有宪法制度不变的情况之下,如何对国企进行改革;第二则是为什么是国有经济主导公共产品和服务。这些都需要对国有经济的性质进行一个准确的定位。教授认为国有经济是主导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经济。在此基础上需要清楚“主导”的含义,在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以及深化市场经济的阶段,“主导”的含义不能再被认为是创办更多的国有企业,更多的介入经济,创造更多产品。而是应当将加大对公共产品的投入,更多的投向公共领域,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作为国有经济的方向,在不属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领域,就让市场之手来决定。

而对于为什么由国有经济主导公共产品,首先,教授比较了发达国家与中国经济发展阶段的特征。认为提供公共产品应该是政府一项重要的职能,是政府一项不可推卸的责任。公共产品之所以要让政府干预和介入,是因为其不能按照市场供给产生的价格定价,会极大的影响人民保持基本生活水平的能力,只能政府提供和政府定价。虽然发达国家的公共产品的范围越来越小,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更多的公共产品进入市场,由市场竞争产生市场价格,但在余下的公共产品领域都保留有政府的介入。而相比较之下,我国的经济发展尚不能将太多的公共产品投入市场,国有经济主导公共产品领域的程度也就会更高。其次教授认为国有资产和经济本身就具有公共性。既然具有公共性,国有经济就应该投入到更多的公共产品之中,不应当将盈利作为单纯的目的。因此国有经济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其应该在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发挥主导作用。

而对于不属于公共产品的领域,政府和国有经济就应当留足空间交给市场,过多的介入是违背市场规律的,教授举出政府调控房地产等例子说明,政府的权力与市场的权力应该划清界限,各自发挥应有的作用。接着教授指出在国有经济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国资监管关系仍未理顺、国资投向及规模缺乏预算约束、国企治理机制仍不健全、国企和民企不能展开充分竞争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几点建议和构想。在原则上要坚持以法治思维与方式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国资国企改革的目标要与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统一。具体步骤上包括,第一,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使各种所有制资本进一步融合,形成相互取长补短,相互促进的利益共同体;第二,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调混合所有制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强调公平参与,共同发展;第三,建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或运营公司,使国资委的出资人职责进一步下移;第四,对公共企业和商事企业进行分类监管,明确今后国有资本投资的重点方向,制定《公共企业法》,对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给予政策和法律上的扶持。

顾功耘教授完整的讲述了国资国企在改革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解决的途径,不仅从大的方面解释了我国改革所需要厘清的原则性问题,而且还从具体的各个侧面阐述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可以借鉴和采取的措施。如此点面合一,完整又具有很强逻辑结构性的讲述赢得了同学们以及在座嘉宾的热烈掌声。

最后在提问阶段,有四位同学针对现行改革中所出现的问题,以及应当采取的措施向顾功耘教授提出了问题,教授也和同学们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给了同学们极大的启发。

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结束,精彩的讲座内容、教授独到的解读,引发同学的诸多思索。这样的讲座相信不仅为同学们理解相关国资国企改革的问题起到了启发式的作用,同样还是为实践中实施改革起到了路标和指示的作用。同样也期待顾功耘教授下一次精彩的讲解,为同学们带来更多实践与学术中的知识。

古铭/文   李庆艳/图

上一条:我院团委荣获“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

下一条:杨国华教授之亲历WTO系列学术讲座在我院成功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