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4日19时,以“离婚中的股权分割制度”为主题的第七期南强学术沙龙在B420顺利举行。此次沙龙由2014级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吴珊虹、全琼主讲,朱炎生老师作为嘉宾出席了此次沙龙,参加此次沙龙的还有诸多对该主题感兴趣的同学。
此次沙龙首先由吴珊虹对涉及离婚股权的法条进行相关梳理,然后介绍目前学界对于“股权”是否可以共有的几种观点。鉴于股权性质的特殊性,有学者认为股权可以共有,为此还提出“股权共有权”的概念;有学者认为股权可以共有,但共有的内容仅限于财产性权益;还有学者认为股权本身是不能共有的,但股权中的财产性权益部分可以共有。每种观点均有其支撑性理由,彼此之间无法完全说服对方。最后通过多个案例的比较学习之后发现,在法院的实践中,运用以上三种观点作为裁判基础的案例均有存在,司法实践中标准的不统一,导致了裁判混乱的现象。
接下来全琼具体阐述了夫妻共有股权的范围和夫妻共有股权的具体分割方式。通过列举的方式展示了产生夫妻共有股权的几种情况,再从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特殊性出发,有针对性地提出对不同股份应采取的具体分割方式。最后,通过讨论几种夫妻股权分割的疑难情形,比如公司”负盈利”时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对股权的分割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此次参加沙龙的同学在主讲人讲述结束后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发表自己的看法。最后,朱老师也谈了自己的看法,认为认为婚姻关系应内部化不应外部化,可通过团体法思路即组织化的财产应用规则来处理。
吴珊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