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3日晚7点,厦大信实论坛之“法律、社会规范与博弈论”讲座准时举办。本期讲座邀请的嘉宾是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利。丁老师的主要研究领域为博弈论与公共选择、法经济学、法理学、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在本次讲座中,丁老师以幽默风趣的方式为法学院师生带来了别开生面的思想盛宴。吴旭阳老师主持了本次讲座,法学院马腾、姜孝贤老师出席了此次讲座,资助方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志琳等四位律师亦拨冗参加了讲座。
首先,丁老师从电影《美丽心灵》切入本讲主题。为了使讲座能够浅显易懂,丁老师没有讲太多纯数学的内容,而是从霍布斯的前国家社会假设出发,讲述了占有策略。他认为在此情形下,不是每个人都有最优,并提出“所有具有社会意义的博弈都会有均衡”只是描述性的,并没有好坏的判断。接着,丁老师以卢梭的公鹿狩猎为例,谈到了协同问题。由此,他认为国家、社会、规范等具有存在的合理性。
其次,丁老师给出了法律与社会规范存在的一些理由,主要有四个方面:实现合作的效率;解决协同失败;提供公共物品;再分配。在讲解此问题之前,丁老师区分了法律和社会规范。他认为,社会规范是非正式的,法律是正式的,社会规范比法律的范围更广,包含了潜规则,并具体指出了两者存在的三个方面的差异:(1)行为标准:高低;(2)实施方式;(3)可观察性(信息传播)、可核实性。随后,丁老师对社会规范与重复博弈的对接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对有限重复、无限重复,特别是有限重复伴以的特殊类型——投桃报李、声誉效应有细致的阐释,并以“讨债博弈”、“二愣子”、“浑水摸鱼”等模型予以解说。
接着,丁老师对Basu的法经济学核心定理——假如能通过法能解决的问题,社会规范也能做到;假如社会规范做不到,法律也做不到进行了全面分析,并以工厂选择污染和法律确定污染程度之间的博弈为例来讲解。他认为,执法者的行动会引出新问题,进而嵌入更大的博弈,并通过执法收益、执法成本、惩罚、贴现率等确立了工厂的最优污染和可实施的法律限度公式。
最后,丁老师从知识论和进化论的角度说明了如何均衡化,并对此次讲座进行了小结。他认为,能力优先于策略,并谈了对社会物理学——策略性互动中如何理性决策的科学的看法。最终,丁老师简单总结说,博弈论就是理性选择和法进化论。
讲座接近尾声之际,现场师生同丁利老师进行了愉快地交流。马腾老师首先谈了自己对讲座的感受,他认为丁老师的博弈论与自己对先秦思想的研究有相通和可资借鉴之处,对丁老师深入浅出的讲解很是钦佩。马磊同学也就自己的疑问向老师进行了请教,丁老师都一一耐心解答。至此,厦大信实论坛第六期讲座在阵阵掌声中圆满落幕。
图/刘晓清 文/苏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