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6号下午15:00,我院B137迎来了“法律高级实训课程”第三场讲座——“人民法院现代化进程”,本次主讲嘉宾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刘炳荣审判员。讲座一开始先由郭锦星副书记简要介绍了讲座嘉宾刘炳荣法官的个人情况,刘法官33年漫长而珍贵的法官职业经历瞬间吸引了在座研究生同学们的崇拜目光。
讲座内容分三部分,分别紧紧围绕“法院”、“法官”、“改革”三个主题词展开。讲座以“每个法律人都有法官情绪”开场,法官情愫内含于每个法科学生、法律人的血液中,唯因法官皆为守护公平正义的卫士。现在法官风光不再,不再是让人肃然起敬的职业。当下,法官离职现象愈趋严重,法官辞职问题写进了今年的法院工作报告,当事人上访频发,抗议事件也常见于报端,更严重者,法院成了“养老”的好地方。原因是什么呢?
接着,刘法官开始从法院的历史中寻找原因,回顾了法院制度自苏维埃政权时期以来的发展演变历程。作为亲历者,刘法官深刻体会到改革开放后的法院独立性不断增强、司法行政工作得到了长足进步、法官业务素质提升迅速、业务范围不断扩宽,但也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很多法官素质太差,法院硬件设施得到改善的同时法院权威反而下降,还有刘法官自己亲自审过的900多件拨乱反正的案件,其中还有让人啼笑皆非的买卖婚姻案。到了新世纪,各级法院的在编人员呈成倍增长趋势。
之后,刘法官向同学们抛出了一个问题——“审判机关一定是司法机关吗?”。法律并没有对司法机关的含义予以界定,司法的含义也是中外有别。刘法官认为司法应是现代的,是分权基础上产生的,对行政权具有一定的张力。有趣的是,他以民间社会里舅舅处理外甥兄弟俩的纠纷类比法官处理当事人的纠纷,解释司法应具有中立性、被动性。更重要的是司法应具有独立性,而司法的独立性应朝着法官的职业化和制度改革努力,近年来出现的冤案更凸显了当前司法制度建设的可贵。刘法官总结到,法院应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法院的目的不仅仅在于解决纠纷,更为根本的目的是坚持公平正义。
讲座进入第二部分,刘法官简要介绍了我国的法官制度的发展,指出法官的任职标准太低、队伍太年轻、实践经验不足等诸多缺陷,对法官的诚信不良记录没有严格把关;法官的义务多过权利,“要求太高却给的太少”。刘法官特别提到了法官应有的地位:法官是神、是智慧者、是品行的典范。现代法官最为本质的是应具有决断是非曲直的特权。
制度变革是根本,司法改革给人民法院带来了新的春天,刘法官指出,虽然前进的道路不容乐观,但我们仍应借着改革的东风为人民法院的真正回归而努力。
整场讲座历时两个半小时刘法官仍精神不减,他结合自身丰富的职业经验,以详实的内容、真实的案例、深刻的分析、独到的见解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知识盛宴。讲座过程中同学们真切地感受到刘炳荣老师对法官职业的热爱之情。最终,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同学们都期待刘炳荣老师能够再次莅临我院开展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