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0日至11日,中国立法学研究会2015年学术年会在武汉大学法学院隆重召开。本次年会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和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合承办,湖北省法学会协办。本次年会以“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化司法改革与立法工作的对接”为主题,来自全国各地立法理论与实务界的专家学者二百余人围绕此主题进行了研讨。
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我院宋方青教授应邀参加了此次年会,并在大会主题发言阶段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景文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柯华庆教授、上海市社科联党组沈国明书记、浙江省人大法工委丁祖年主任、原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周冶陶主任、华东政法大学刘风景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江国华教授、华东师范大学陈俊教授的发言作了精彩的点评。
宋方青教授认为,上述专家的发言主要是围绕我国立法体制机制的健全问题展开,而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值得进一步思考和研究:第一,关于党领导立法的问题,需要从理论上证成党领导立法的正当性和从体制机制上保证党领导立法;第二,关于人大主导立法的问题,需要明确“主导”的含义和意义,从外部和内部两个层面健全人大主导立法的体制机制;第三,关于较大的市立法问题,需要高度重视地方立法质量,有序规范和控制地方立法权的行使。
会议期间,应武汉大学法学院之邀,宋方青教授以嘉宾身份参加了“法学名家漫谈——立法与法治中国”的学术讲座。宋方青教授对中国立法的历程进行了回顾与反思,指出提高立法质量是立法的核心问题和永恒主题,并阐述了立法质量的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