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十月,文杏蒲扇”,2015年10月24日,由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主办、西南政法大学承办的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研究会2015年年会在西南政法大学召开,我院蒋月教授、何丽新教授携博士研究生一同前往参会。
“暮秋之晨、清雅肃穆,才墨之薮、气华氤氲”,在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明舜教授主持下,婚姻家庭法2015年年会拉开了序幕,会上会长夏吟兰教授、扈纪华教授、陈苇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赵万一教授等分别做了演讲发言。
这次大会与往届年会相比,不仅探讨了婚姻法领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而且积极配合了我国民法典编纂的进程步伐。大会主要围绕着“中国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的制定研究”展开。开幕式上,有专家指出:婚姻家庭立法应当将伦理道德优先、以人为本、遵从习惯、适度干预与相对稳定结合等作为基本的法律原则,并以婚姻家庭法与民法典关系为立足点、从立法体例、立法方式上对婚姻家庭法在我国民法典中的实现提出建议。
当天下午,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Beat365亚洲版官网等国内高校教授以及重庆妇联、各地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专家领导、实务界著名律师等180余名参会代表分成五个小组,分别围绕“婚姻家庭法与民法典的关系”、“亲属通则、监护、收养”、“亲子关系”、“结婚制度及夫妻关系”、“离婚制度”进行了研讨。与会代表各抒己见、百家争鸣。
在自由发言环节,蒋月教授指出无论社会怎样变革,夫妻生活的基本内容并无根本改变。然而,不同时代婚姻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有别,故而婚姻当事人的思想、言行应当符合其所处时代法律之要求。我国社会近三十年快速变迁导致了婚姻变化,比如离婚率上升、居民的婚姻自由度提高、婚姻暴力问题较严重等。因此有必要加强性别平等宣导,反对性别歧视;应当制定引导男女兼顾工作和家庭的公共政策;应当提供更多家庭服务产品,减轻家务劳动量;完善婚姻法,更公平地规范人们的行为。
何丽新教授提到:我国当代家庭法尤其是家庭财产法及其司法解释采纳的是个人本位式的民法逻辑,无视家庭法特殊性与相对独立性。传统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政治国家”二元对立思维模式应当细分为“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的三元对立模式。我校谢潇博士研究生也认为应当采用家庭本位观处理家庭财产问题,重视家庭成员的整体利益,扩大家庭共有财产的范围,以保障家庭功能的实现和弱势家庭成员利益的保护。
我校冯源博士研究生则以“民法典”编纂的体例结构为视角,围绕民法中的“人”与婚姻家庭法中的“人”进行讨论。
会议历时一天半,圆满结束,这次会议在我国民法典编纂之际,为推进法治的建设进程、婚姻家庭法学的繁荣发展做出贡献。
图/文 陈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