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人民法院选拔人民陪审员、实习学生的通知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拟在我院研究生中选拔人民陪审员和实习学生,条件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3名,应具备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三周岁;(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身体健康。具体规定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同学,自愿报名,法学院审核通过后向海沧区人民法院推荐。民商法、刑法专业研究生优先考虑。
二、实习学生3-5名,年龄、专业不限,有适当交通和生活补助。
三、报名地址:法学院C座206办公室,聂鑫老师。
时间:2月17日至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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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