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06/2007年度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博士后奖学金项目人选的通知

发布人: 吴智庆 | 发布时间: 2005-10-31 | 阅读数:
发布单位:师资科 发布时间: 2005-10-28 11:44:11 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法中科技合作与交流,根据中国科学院与法兰西科学院关于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的会谈纪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06-2007年度将选派23名奖学金生到法国大学实验室或研究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以推动双方实验室之间的合作。我校可择优推荐3名品学兼优的候选人。现将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身心健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感。 2、被推荐人选应是具有一定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骨干。暂不受理已经获得奖学金资助、正在法国或其他国家留学(或工作)的人员的申请。 3、被推荐人选应具有博士学位且获得博士学位的时间不能超过6年,年龄在38岁以下,熟练掌握英语(可用英语进行专业领域的研究和交流)。 4、被推荐人选应具备我校规定的使用学术假资格。 二、具体选派学科和项目安排请从附件下载。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被推荐人选进行初评并确定项目候选人资格。2006年1月中旬,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代表将分别在北京和上海对候选人进行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留学基金委网上公布)。2006年2月底,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科学委员会将共同最终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选定法方接待实验室。奖学金获得者在顺利通过国内法语培训后将于2006年9、10月份赴法。 四、该奖学金的资助期限为18个月,对个别优秀人员可以破例延长至24个月。国家留学基金负担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及国内法语培训费;留学人员在外生活费为每月2300欧元,由国家留学基金及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共同负担。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还将负担留学人员在法国境内所需的交通费及医疗保险。 五、根据国家公派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被推荐人选应交纳报名评审费500元。 六、被推荐人选录取后,须按国家公费留学人员选派办法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七、被推荐人选不同时申请其它国家公派出国项目,候选人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资格。 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推荐1-2名候选人,并于2005年11月3日前将《出国留学候选人推荐表》(表格可从附件中下载)送人事处师资科,有关本项目的详细情况可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看。 Beat365亚洲版官网人 事 处 2005年10月28日 附件下载:选派学科和项目安排 附件下载:《出国留学候选人推荐表》

上一条:关于召开法学院全院教工大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向海沧法院选送实习生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