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出国留学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人: 吴智庆 | 发布时间: 2006-11-01 | 阅读数:
发布单位:师资科 发布时间: 2006-10-31 11:36:23 各学院、研究院、直属教学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荐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的函》(留金秘出[2006]3491号)通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于2007年全面启用“国家留学基金网上报名/评审系统”,通过该系统处理报名评审受理、评审公派出国留学申请。结合网上评审的要求,为保证今后网上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留学基金委急需对现有专家信息进行全面整理核对,并增补一批新的留学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为人公正,工作严谨。 2.具备相当的学术素养,系其所在学科专业领域的知名学者或专家,具有正高级技术职务(有博士授予权的专业须为博士生导师),年龄在35-55岁之间(院士年龄不超过65岁)。 3.具有在国外留学、工作或讲学等对外学术交流活动的经历,了解本学科专业领域国内外前沿的最新动态。 4.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本的互联网知识,具备上网条件并可通过互联网进行评审。 二、推荐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评审专家基本条件的要求,在征得专家本人同意后推荐品学兼优具有国外留学经历的评审专家(每个学科可推荐3-4名专家),并填写《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信息登记表》(附件一)。请优先推荐已具其他国家级项目评审资格的专家。网上通讯评审一般要求能熟练操作电脑、收发电子邮件、上网、打印等。 三、提交材料 1、请核对发至各有关单位电子邮箱中现有评审专家的信息,并将校对后的电子版发回:rscs@xmu.edu.cn,同时请打印一份加盖公章后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2、各单位新推荐的评审专家需按留学基金委要求需填写《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信息登记表》,请将电子版发回:rscs@xmu.edu.cn,并请打印一份加盖公章后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信息登记表》中“专业代码”请按《留学专业名称类码》(附件二)填写6位代码,学科专长、家庭电话、手机、电子邮件等信息请务必详尽。有关表格请从附件中下载。   3、请各单位于11月9日之前将以上材料送至人事处师资科。(注:法学院教师请于11月7日前将材料交院人事秘书。)    人 事 处  二OO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下载: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信息登记表 附件下载:留学专业名称类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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