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06年干部保健对象《保健证》年审的通知

发布人: 吴智庆 | 发布时间: 2006-11-27 | 阅读数:
发布单位:保健办 发布时间: 2006-11-24 18:05:28 各有关单位: 接厦门市干部保健办通知,根据《厦门市干部医疗保健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厦健委【2004】2号)关于每年12月办理《保健证》年审的规定,我校今年的《保健证》年审时间安排在12月11日至12月15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各单位于11月28日前到保健办领取干部保健对象花名册 2.各单位对照花名册进行核对,收集保健证 3.各单位于12月8日前将收集全的《保健证》和相关材料报送保健办 二、注意事项 1.《保健证》已丢失的,由保健对象本人在《厦门日报》上刊登遗失声明,持遗失声明、单位介绍信、一寸彩照到保健办办理。 2.凡是有调离、退休、死亡及保健级别变更等情况的人员,请填报“干部保健对象人员变更情况登记表”并附上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送保健办办理。 保健办联系人:姜医生 小 陈 联系电话:218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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