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福建省优秀法学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 吴智庆 | 发布时间: 2008-05-15 | 阅读数:
发布者:福建省法学会 发布时间:2008-5-15 闽委政[2008]35号 各设区市法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鼓励学术创新,进一步调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法学研究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福建省法学会优秀法学研究成果评奖办法》(闽法[2006]2号),省委政法委和省法学会决定联合开展第二届 “福建省优秀法学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福建省优秀法学研究成果奖”按论文类和专著类分别评奖,共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2名。由省委政法委与省法学会联合颁发,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二、申报范围与条件   凡能履行会员义务的本会会员在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的期限内取得的法学研究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优秀法学研究成果奖:   (一)在具有统一刊号的报刊上公开发表或出版社出版的论文、著作(包括专著、教材、译著、工具书)等;   (二)虽未公开发表或出版,但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其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调研报告等;   (三)经省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立项并通过鉴定、验收的课题成果。   确定成果取得期限的标准是:公开发表或出版的,以第一次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转载和摘登的不算;丛书整套申报的,以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为准。未公开发表或出版的,以党政机关采用或相关部门通过鉴定、验收的时间为准。 凡已在相当或高于本奖励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申报参评。 三、申报要求   (一)每名作者限申报一项成果。两人以上合作成果,由主编或第一作者具名申报。丛书可以整套申报,也可以单本申报;整套申报的由主编具名申报,其中单本不能再重复申报;同一作者的同一书名丛书,应整套申报,单本不能申报。个人论文集主题集中的,可以专著形式申报;主题分散的,可以其中单篇论文形式申报;集体论文集不参加评奖,但其中单篇论文可以个人成果形式申报参评。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集体成果,由课题负责人具名申报。   (二)申报参评成果须由申报人如实填写和提交《福建省优秀法学研究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见附件,可从福建省法学会网站www.fjsfxh.com.cn上下载),并缴纳申报评审费(专著类每项100元,论文类每项50元)。《申报评审表》须经申报者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申报未公开发表的成果须附有党政机关采用或有关部门通过鉴定、验收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参评成果须提交作品原件和复印件,申报成果形式为论文类的,应提供成果原件1份、匿名处理的复印件13份和500字以上的观点提要,并将论文电子版发至law01@xmu.edu.cn邮箱;申报成果形式为专著类的,应提供原件3份和1000字以上的内容提要。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四)申报截止日期为:(请拟报奖教师于8月25日前交院科研秘书,逾期不候.)   联系人:省法学会研究部刘宝领,联系电话:0591—87543344,邮编:350003,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39号屏东大厦四层。   附件:福建省优秀法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评审表           福建省委政法委员会 福建省法学会               2008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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