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年第二、三学期(2009.2-2009.7)教学工作量开始填报,操作流程如下:请从法学院主页左侧的“人事档案管理系统”登陆,用户名 姓 名 ,密码 ,角色 教学科研人员 ,按 登录 ;选择年月: 2009 年 2月至2009 年7月 ( 全院统一按这个期限),点击 保存 ;点击表头栏中的 教学工作 ,即显示出教学工作考核表格。填好表格后,请务必按 保存 !
填表注意事项:
1、填表时,课程名称不能自已填写,只能在表内的课程库中选择,否则,会出错,不能保存。在论文栏目填写学生姓名时,如果用全角字符,也可能导致无法保存。填表无法保存的还有一个原因是上网被中断,特别是电信网与教育网联络线路不稳定,导致你所填数据无法保存在法学院的服务器,因此在填表时,最好在校园网填报,并尽量缩短填表时间。
2、本科生第二学期周数为 18 周、第三学期为 5 周。
法学硕士生上课周数为 20 周。
全日制法律硕士生上课周数为15周、每周2节,其中08级《经济法》每周3节。
05级在职法律硕士生上课周数为 4 周,每周6课时;07、08级在职法律硕士生上课周数为 7 周;
福州、珠海在职法律硕士班课时为在原计划课时之上增加1倍。
在第三学期开设法学硕士生学术讲座或短课程的,不要填报课时,另发劳酬。
3、指导本科生学年论文,本科生(含双学位)、法学硕士生(含高师班)、全日制法律硕士生、国际硕士生、博士生毕业论文指导工作量均在本次填报。而在职法律硕士毕业论文指导工作量不在本次填报,请勿填上。
4、本科生导师工作量不必填报,由学院统一计算劳酬。
5、实习带队教师工作量在本次填报。
6、填表时间:在2009年6月21日(周日)前完成,请教师务必准确填写各项数据。
7、教师如不知道登录密码,请向人事秘书查询(2186181)。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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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