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福建省优秀法学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 吴智庆 | 发布时间: 2010-05-19 | 阅读数:
闽委政[2010]48号 各设区市法学会,省法学会各专业委员会,有关法学院校、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学术创新,促进我省法学研究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福建省法学会优秀法学研究成果评奖办法》,省委政法委和省法学会决定联合开展第三届 “福建省优秀法学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福建省优秀法学研究成果奖”按专著类和论文类分别评奖,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由省委政法委与省法学会联合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二、申报条件 (一)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法学研究成果; (二)在具有统一刊号的报刊上公开发表或出版社出版的论文、著作(包括专著、教材、译著、工具书)等; (三)虽未公开发表或出版,但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其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调研报告等; (四)经省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立项并通过验收结项的课题成果。 确定成果取得期限的标准是:公开发表或出版的,以第一次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转载和摘登的不算;丛书整套申报的,以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为准;系列论文申报的,以最后一篇发表的时间为准。未公开发表或出版的,以党政机关采用或相关部门验收结项的时间为准。 会员关系在本省的中国法学会会员的法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凡已在相当或高于本奖励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申报参评。 三、申报要求 (一)每名作者限申报一项成果。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成果,由主编或第一作者具名申报。丛书可以整套申报,也可以单本申报;整套申报的由主编具名申报,其中单本不能再重复申报;同一作者的同一书名丛书,应整套申报,单本不能申报。个人论文集主题集中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主题分散的,可以其中单篇论文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作为论文类申报;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集体成果,由课题负责人具名申报。 (二)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和提交《福建省优秀法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评审表》(见附件,可从福建省法学会网站www.fjsfxh.com.cn上下载),并缴纳申报评审费(专著类每项100元,论文类每项50元)。 (三)专著类成果应提供原件3份和1000字左右的内容提要;论文类成果应提供成果原件1份、匿名处理的复印件10份和500字左右的内容提要;未公开发表的成果应提供党政机关采用或有关部门结项验收的证明材料及500字左右的内容提要。申报的成果及内容提要电子版请发至fjsfxhy@163.com邮箱。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四)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31日。(法学院注:请申请者于5月26日前交院科研秘书,逾期不候!)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成果申报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将申报参评材料报送至省法学会研究部。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39号屏东大厦四层,邮编: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670067,联系人:刘宝领。 附件:《福建省优秀法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评审表》 中共福建省委政法委员会 福建省法学会 2010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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