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吴智庆 | 发布时间: 2013-10-08 | 阅读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秋季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21号),现就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1.公办高校教学人员或拟聘教学人员。 2.公办高校编外聘用、民办高校聘用教学人员(工资关系在现任学校,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人才代理机构;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学校的教学时间满1年;与现任教学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 3.高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在职教学人员,请尽快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今后的考核和聘任中,如因未取得教师资格而造成考核不合格或无法续聘等情况,后果由其本人自负。 二、认定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可免除以下第3至第5点要求,其他申请者需满足所有要求。 1.学历:申请者的学历应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上查询到学历证明(须有二维验证码),无法在“学信网”上查询的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详见http://www.chsi.com.cn/xlrz/ct05.shtml)。从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申请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2.体检:申请者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厦门市被福建省教育厅指定的医院为中山医院(含中山医院演武分院和厦禾分部)和第二医院,体检当年有效(注:2012年新进人员可向人事处人事科借出体检材料,不必重复体检)。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4.《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申请者应参加学校岗前培训(三门课程),取得合格成绩。 5.申请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参加由所在学院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本科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近5年(含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 三、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 详见附件《关于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的说明》及《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 四、申报程序及工作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 2013年秋季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10月12日-18日,申请者须在该期限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进行报名。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补报。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报个人完整信息(网上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所有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均应为同一版本),由系统中自动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核对无误后本人签字提交。 主要注意事项: 1.通过我校申报的所有申请者,“工作单位”均应填写“Beat365亚洲版官网”(体现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请勿填写具体学院或附属医院名称。 2.申请者“所学专业”必须和学历证书上所写的专业保持一致。“申请任教学科”必须和“所学专业”保持一致,且应尽量选到二级学科。网报系统可选学科可在“附件(3)”《高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研究生专业)》中查询。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完全一致的,需提交《授课计划任务书及教学效果证明》。 3.“个人简历”需从初中开始填起,必须包括现任职务信息(如:2013年1月1日至今任助理教授)。 (二)体检 申请者如前往中山医院演武分院,则需携带身份证、教工卡和一寸照片一张,无需携带体检表(预约B超请致电健康管理中心(原保健科):2182344)。如前往其他指定医院,则应携体检表(照片须贴好并加盖学院公章)和身份证。 体检之前须空腹。体检项目为普检、抽血检查(肝功普查、血常规)、心电图和X线胸部透视、B超等。孕期和哺乳期的申请人员不适宜做胸透,可等孕期和哺乳期过后再申请。 (三)材料报送 1.申请者网上报名后,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在所在单位规定的时间之前提交给单位审核、汇总(辅导员统一交给学生处教育科)。 2.各单位审核申请者材料,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小组对申请者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签署意见。 4.各单位按《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顺序整理每份申报材料(每项申报材料上均需加盖学院公章),照片统一用信封装好,和本单位《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rs@xmu.edu.cn)一起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电子和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5.所有材料必须通过单位报送,人事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的申请材料。 6.申请人员的基本情况将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统一向福建省教育厅报送纸质材料。 五、其他事项 1.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的限制,具有普遍的适用效力。已在其他高校办理过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不必再次申请,将教师资格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交人事处确认即可。 2.军队院校学历证书按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相关规定认定,并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3.在我省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凡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根据自愿原则,可以申请认定高校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应遵守内地(大陆)法律法规。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条件与程序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港澳人士申请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申请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以上相关文件规定和表格可以从通知附件中下载。 附件:2013年秋季附件.rar 人事处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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