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我校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即将展开。为做好本学年度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子不因学费问题影响学习,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方式
学生从http://i.xmu.edu.cn(Beat365亚洲版官网信息门户网站)登录学工管理系统的国家助学贷款子系统在线填报信息进行申请;各单位审核通过后再统一提交学校审核。
二、申请人条件
申请贷款的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不包括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
(三)本年度未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四)申请人为老生的,上一学年应未受处分;
(五)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贷款金额
根据《财教[2014]180号——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本科生的申请金额调整为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币,研究生的申请金额调整为每人每年12000元人民币。
学生申请到的贷款金额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的金额为准。
四、申请比例
各单位按学生总数20%的比例控制各年级申请贷款人数,如有需要,可跨系调剂,但不可跨年级调剂。
五、申请人向银行提供的材料及具体要求
申请人应向所在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各单位按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统一提交学生处: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学生登录学工管理系统国家助学贷款子系统填写打印,应打印在一张A4纸上(单面)。填写贷款申请时,需要修改申请贷款的金额,本科生申贷金额为8000元/年/人,研究生为12000元/年/人。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应复印正反两面,身份证遗失的可取出个人户口页复印后贴上个人照片上交(复印件需要加盖学院公章),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三)学生证复印件。学生证(照片面)应复印在A4纸内。
(四)2014级研究生必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五)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见附件)。申请人填写的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等内容应与《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致,且有本人亲笔签名。
(六)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必须是2014年开具,且由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盖章或生产建设兵团的团一级民政部门盖章;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的证明无效;父母任何一方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无效。
因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需统一交给银行,故贷款学生在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前,应将该证明复印保存,以备申请相关助学金之用。
(七)老生需提供上一学年成绩单。成绩单需教学秘书签字、学院盖章,若上一学年成绩有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不及格者,将无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八)研究生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见附件)。由学生亲笔签名,并签署日期。
(九)XX学院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基本信息表(仅需电子版,见附件)。
(十)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六、日程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提出申请期限
2014年9月26日至2014年10月8日,申请系统于10月8日24时关闭。
截止10月10日24时前,申请人及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完成以下工作:
1.学生将打印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和其它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2.各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后应在学生的贷款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和所在单位行政印章;
3.各单位应如实填写登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提交清单》(见附件);
4.申贷学生须填写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基本信息表(仅需电子版),交由各单位统一收集齐,于2014年10月13至14日以“XX学院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基本信息汇总表”为标题发送至xszz@xmu.edu.cn.
5.各单位的贷款助理于9月28日上午到学生处管理科(嘉庚三1314)领取档案袋;
6.材料装袋要求:应统一将本单位申请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按要求整理后装入档案袋,且每一档案袋最多存放30个申请人的材料。在装袋时,应将填写好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提交清单》(见附件)粘贴在档案袋上。
(二)各单位统一提交材料审核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2014年10月13日至14日是各单位向学生处提交学生申请材料的期限,截止日为10月14日17时。思明校区提交材料审核的地点是学生处管理科(嘉庚三1314),翔安校区提交材料审核的地点是翔安校区学生事务大厅(校区学生活动中心)。
八、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向学生宣传国家助学贷款的详细情况,确保将国家资助政策传达到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部分新生上网提交申请可能存在困难,各单位要创造条件,确保他们顺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联系人:沈鑫,2188162。
附件: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学生工作处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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