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7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通知

发布人: 高斌 | 发布时间: 2007-12-13 | 阅读数:
现转发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评选2007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获得者的通知》,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在12月18日前,向所在单位分管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 共青团Beat365亚洲版官网委员会 2007年12月12日 关于转发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评选2007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获得者的通知》的通知 各高校团委,各设区市团委学少部,省直团工委学校部: 现将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评选2007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获得者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高校实际,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好评选活动,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在广大青年学生中树立一批勤奋学习、不畏困难、勇于进取的先进典型,引导更多的学生坚定信念,乐观进取,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大力宣扬我省大学生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宏伟进程中的崭新形象。 请各地各校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组织好评选活动的宣传、推荐工作,并于12月29日前将所推选的2007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团省委学校部同时将名单电子版发送至tswxxb001@163.com。联系人:陈帅。 附件: 1.《关于评选2007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获得者的通知》 2.关于评选2007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我省各地、各校名额分配表 共青团福建省委学校部 2007年12月11日 附件1: 2007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评选活动方案 一、“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评选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新东方教育集团 承办单位:中国青年报社 (二)参选对象 1.普通高校(含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民办高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面临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拼搏进取,事迹突出。 (三)推进步骤 1.校级“自强之星”评选 自活动启动之日起至12月25日,为各高校校级“自强之星”报名及评选时间。 2.提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12月31日前,各省级团委学校部按照《2007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的数量将本地候选人登记表(格式参见附件2)同时以特快专递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组委会秘书处。每所高校不得超过2人。 3.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 2008年1月5日前,组委会综合各高校提名“自强之星”的事迹特点、性别和地区分布等因素,推选出150名候选人,参加“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网络投票评选。投票起止日期:2008年1月5日至1月20日。 4.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共110名,从获得提名的150名候选人中经全国大学生网络投票差额选举产生。得票前110名的候选人,如在公示期间未发现重大问题则自动当选。“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共10名,由活动评审委员会成员从网络得票前30名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推选产生。其余的800名学生获“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 (四)活动规则 1.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均可报名参选校级“自强之星”。报名表可通过唯一指定网站占座网(www.zhanzuo.com)下载。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登记表》必须经校、省两级团委盖章确认后提交到全国组委会秘书处。同时,各省级团委须将相关内容上传至占座网(www.zhanzuo.com)。全国组委会秘书处不接受学生个人报名。 3.“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网络投票没有高校和地域限制,网络投票全部采用实名制,投票人必须提供真实的姓名、照片、学校和院系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按照网站提示投票。组委会将设定必要的网络投票规则,防止恶意刷票或者冒用他人名义投票等非公平行为的发生。 (五)活动表彰 2008年春节前,活动组委会将公布“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名单,举行“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颁奖仪式,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将分别获得荣誉证书和“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10000元,10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将获得荣誉证书和“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5000元,受邀参加颁奖仪式;800名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的校级“自强之星”,将获得荣誉证书和“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2000元。主办单位设立高校优秀组织奖50名,颁发奖牌。

上一条:关于开展“火红青春为海西”征文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教育部关于追授李莹同学“全国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