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海峡两岸之间高层次人才培养合作与学术交流,台湾高雄大学法学院将于2008年9月15日至11月13日举办大陆地区法律研究生赴台研习活动,并拟从我院甄选2名研究生(含博士生)参与交流。现将有关选拔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习内容
参加本次研习活动的学生,除参加高雄大学法学院校内的研究生专题课程、听取专题讲座、进行学术论文发表与相关之学术性活动外,另安排参访台湾地区相关机构、文化景点等,为来台研习生提供深入了解台湾之机会。
本次研习活动,高雄大学将为每位赴台学生补助新台币2万元以内的往返旅费,免费提供住宿、保险、以及每个月新台币1万元的生活费、交通费、资料影印费等。
二、选拔条件
1、候选学生应为我院2007级博士研究生或2006级法学硕士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
2、候选学生应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已有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并能保证在研习期间提交与发表一篇学术性论文,缴交一篇研习心得,并全程参与该校安排之参访以及法治教育倡导活动。
三、选拔办法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年级所属辅导员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14日,报名时需提供:
1、个人详细履历;
2、个人科研成果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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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3日